艾穆,字和甫,號熙亭,湖南平江人。嘉靖辛酉科舉人。官至右僉都御史。
基本介紹
- 本名:艾穆
- 字號:和甫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湖南平江縣
- 出生時間:1533年
- 主要作品:《終太山人集》
- 主要成就:平反冤獄
- 功名:舉人
- 墓冢:縣西十里澄潭
人物生平,明史記載,
人物生平
艾穆(1533-1600年),字和甫,號熙亭,湖南平江縣東陽鄉二十五都羊坊里(今大坪鄉普安村)人。嘉靖四十年(1561)辛酉科舉人。初授阜平縣(今屬河北保定)教諭,主講恆陽書院,高邑趙南星、臨城喬璧星皆出其門。隆慶四年(1570)聘充河南同考官。隆慶五年(1571)遷國子監助教。祭酒馬自強,司業王錫爵非常器重他。首輔張居正欲用為中書舍人,未答應。
萬曆二年(1574)擢刑部主事,晉員外郎。奉命審查陝西囚犯,只決議二人,御史擔心名額太少會降罪於身,穆曰:“我終不以人命博官也。”萬曆五年(1577年),張居正喪父奪情,穆抗疏極論請令終制。忤旨,廷杖八十,關在詔獄中。過了三天,由於傷勢嚴重,用木板抬出城門,旋謫戍涼州。方受杖時,都人聚觀者數萬,致壞垣折檻,是日晴,忽陰雲起,天鼓大鳴,日色如晦。戍邊六年,縱游終南、太華名山,自號“終太山人。”
居正死,起用為戶部員外郎。轉四川僉事。平反疑獄,開脫蒙冤被判死刑人犯數十名。晉光祿卿。母憂,廬於墓。萬曆十九年(1591)秋,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下車禁一切饋遺。平定羌番諸寇,全蜀帖然。萬曆二十一年(1593)因病乞歸,家居七年卒,年六十七。祀鄉賢祠。著有《終太山人集》。
萬曆二年(1574)擢刑部主事,晉員外郎。奉命審查陝西囚犯,只決議二人,御史擔心名額太少會降罪於身,穆曰:“我終不以人命博官也。”萬曆五年(1577年),張居正喪父奪情,穆抗疏極論請令終制。忤旨,廷杖八十,關在詔獄中。過了三天,由於傷勢嚴重,用木板抬出城門,旋謫戍涼州。方受杖時,都人聚觀者數萬,致壞垣折檻,是日晴,忽陰雲起,天鼓大鳴,日色如晦。戍邊六年,縱游終南、太華名山,自號“終太山人。”
居正死,起用為戶部員外郎。轉四川僉事。平反疑獄,開脫蒙冤被判死刑人犯數十名。晉光祿卿。母憂,廬於墓。萬曆十九年(1591)秋,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下車禁一切饋遺。平定羌番諸寇,全蜀帖然。萬曆二十一年(1593)因病乞歸,家居七年卒,年六十七。祀鄉賢祠。著有《終太山人集》。
明史記載
艾穆,字和父,平江人。以鄉舉署阜城教諭,鄰郡諸生趙南星、喬璧星皆就學焉。入為國子助教。張居正知穆名,欲用為誥敕房中書舍人,不應。萬曆初,擢刑部主事。進員外郎,錄囚陝西。時居正法嚴,決囚不如額者罪。穆與御史議,止決二人。御史懼不稱,穆曰:“我終不以人命博官也。”還朝,居正盛氣譙讓。穆曰:“主上沖年,小臣體好生德,佐公平允之治,有罪甘之。”揖而退。
及居正遭喪奪情,穆私居嘆息,遂與主事沈思孝抗疏諫曰:“自居正奪情,妖星突見,光逼中天。言官曾士楚、陳三謨甘犯清議,率先請留,人心頓死,舉國如狂。今星變未銷,火災繼起。臣敢自愛其死,不灑血一為陛下言之!陛下之留居正也,動曰為社稷故。夫社稷所重,莫如綱常。而元輔大臣者,綱常之表也。綱常不顧,何社稷之能安?且事偶一為之者,例也;而萬世不易者,先王之制也。今棄先王之制,而從近代之例,如之何其可也。居正今以例留,腆顏就列矣。異時國家有大慶賀、大祭祀,為元輔者,欲避則害君臣之義,欲出則傷父子之情。臣不知陛下何以處居正,居正又何以自處也!徐庶以母故辭於昭烈曰:‘臣方寸亂矣。’居正獨非人子而方寸不亂耶?位極人臣,反不修匹夫常節,何以對天下後世!臣聞古聖帝明王勸人以孝矣,未聞從而奪之也。為人臣者,移孝以事君矣,未聞為所奪也。以禮義廉恥風天下猶恐不足,顧乃奪之,使天下為人子者,皆忘三年之愛於其父,常紀墜矣。異時即欲以法度整齊之,何可得耶!陛下誠眷居正,當愛之以德,使奔喪終制,以全大節;則綱常植而朝廷正,朝廷正而百官萬民莫不一於正,災變無不可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