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船舶上層建築是指位於甲板以上的各種圍蔽建築物,它包括船樓和甲板室。船樓的兩側伸至船的兩舷或距舷邊的距離小於船寬的4%,不符合此條件的圍蔽建築即為甲板室。甲板室側壁與船舷之間的空間為走道。根據所在位置的不同,船樓和甲板室又可分為艏樓、橋樓、艉樓、中甲板室和艉甲板室等。
現代化船廠在建造上層建築時,一般以一層次為一個分段,也有以中心面為界,將一層次分為左右二個分段。分段製造結束後,直接送至總組裝場所,進行上層建築的總裝,形成完整的上層建築結構,最後再與整船進行總組。上層建築由側壁、前端壁、後端壁、內部圍壁和甲板組成,是組成船體整體的中間產品,是整個船舶建造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上層建築的製造完整性要求成為總組合攏建造質量控制關鍵環節。上層建築的建造精度控制好,對於後續的合攏和安裝具有重要的意義。截至2018年,中國還沒有相應的標準作為指導,急需編制上層建築完整性標準,以指導現代造船模式下的上層建築建造。
編制進程
2018年1月9日,國家標準計畫《船舶上層建築製造完整性要求》(20173422-T-522)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12(
全國海洋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TC12SC2(全國海洋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造船工藝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1年5月1日,國家標準《船舶上層建築製造完整性要求》(GB/T 39136-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船舶上層建築製造完整性要求》(GB/T 39136-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中國船舶工業綜合技術經濟研究院、江蘇海迅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江蘇)有限公司、上海船舶工藝研究所、廣船國際有限公司、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季海龍、孫楠、張學輝、吳欣、匡鵬宇、董小偉、毛海俊、吉宏春、尹石軍、邢宏岩、趙駿、喻天祥、韓炯、郭利雄、吳康林、柯於舫、顏樂。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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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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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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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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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結構完整性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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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舾裝完整性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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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塗裝完整性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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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整性狀態確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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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上層建築完整性狀態確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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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船舶上層建築製造完整性要求》(GB/T 39136-2020)規定了船舶上層建築製造結構、舾裝、塗裝的完整性要求及狀態確認。該標準適用於散貨船、油船、貨櫃船的上層建築總段製造完整性施工和評價,其他類型船舶可參執行。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船舶上層建築製造完整性要求》(GB/T 39136-2020)全面考慮了船體建造、舾裝、塗裝等各工藝階段的主要工作節點,有助於分段放行、總段放行和下水出塢等評估檢驗工作的規範化和標準化,確保檢驗項目無遺漏、檢驗意見無遺留,對全面提升分段、總段的預舾裝率以及船塢搭載效率,進一步縮短造船周期,推進建立現代造船模式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