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自由

所謂航行自由,是指每個國家,不論是沿海國還是內陸國,均有權在公海上行駛懸掛其旗幟的船舶,船舶在公海上除受船旗國管轄外,不受其他國家的管轄或支配,不受任何強制性海上禮節的拘束,也不承擔交納任何通行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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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釋義

航行自由英語:Freedom of navigation,縮寫FON)是國際習慣法中的一個原則,即除了國際法規定的例外情況,懸掛任何主權國家旗幟的船舶不受來自其他國家的干擾。該權利已被《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7(1)a條加以法典化。但是,該公約並未獲得全部聯合國成員國批准,例如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雖然簽署了該公約,但從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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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諸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我們在自己的國土上建一些設施,部署一些必要的國土防禦設施,這是完全正常的。這是國際法承認的一個主權國家的正常權利。至於說到威脅其他國家的航行自由,中國有一句老話說得好:“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其實中國作為世界上主要的貿易國和最大的南海沿岸國,我們比任何國家都要重視南海的航行自由和安全。個別域外國家炒作“中國威脅航行自由”的說法完全是一個“偽命題”。為什麼呢?因為從二戰結束後,中國收復了南海諸島之後,那么多年了,南海航行自由從來沒聽說過有什麼問題。
我們要重申,中國堅決維護各國依國際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我們已經會同多個國家建立了合作機制,以保證南海航道的航行安全。中國在南海諸島建立的燈塔等民用設施,在保證船舶航行安全和人道主義救援方面,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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