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1944年12月7日簽定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芝加哥公約)。根據該公約成立了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後來又簽署了一系列世界性多邊條約。此外,還有一批地區性多邊條約以及各國之間簽定的雙邊航空協定。比如,1963年簽訂了《東京公約》等三個反劫機公約,1999年《蒙特婁公約》,2010《北京公約》等。
n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國際政治和經濟形勢的變化,航空領域中也出現了很多新情況,這些都需要有新的法律框架和規範。因此,現代航空法在不斷地發展變化。
航空法的淵源
n 國際條約:多邊公約、雙邊條約協定等
n 國際習慣
n 國內法及司法判例
特徵
國際性
n 空氣空間的立體存在性,無有形邊界、無海洋與高山、河流阻隔,這種航空的特殊性決定了航空法的國際性;歐洲中小國家林立,航空被當成國際間最有效的交通工具,歐洲學者以及國際法學界通常認為航空法就是國際航空法;航空活動的國際性要求建立口岸、海關制度,也使它成為國際法的縮影:主權、管轄權、領土、國籍、國家之間及與國際法律實體之間的關係、統一私法及許多法律衝突等。IC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