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

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

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是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
  • 所屬地區:舟山市普陀區
  • 所屬部門: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國際公約、條約。擬訂或制定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漁業發展規劃、漁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漁業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漁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漁業產業發展規劃,實施漁業生產許可制度,指導全區水產捕撈、養殖、遠洋漁業、新興漁業產業發展等工作。指導漁業經營體制改革、漁業產業化、漁業產業結構調整、水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參與水產品品牌培育建設工作。負責擬訂漁港、水產原(良)種場、水產品市場、休閒漁業、現代漁業示範區的規劃並組織建設。負責捕撈漁船生產成本補助工作。承擔區遠洋漁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海洋特別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生生物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休漁禁漁制度,開展漁業資源的增殖和海洋牧場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與評估。
(四)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海洋漁業資源環境調查與監測。組織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工作。組織和監督漁業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指導漁船節能減排、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控等工作。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
(五)負責漁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漁”戰略,組織指導行業技術人才教育培養、水產技術研究推廣及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攻關項目及成果套用與推廣。
(六)負責漁業外事和交流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對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有關漁業經濟、技術的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漁業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漁船管理、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和漁船檢驗工作。負責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業生產安全、海上漁船事故搶險救助、水產種苗及漁業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平安漁場”建設工作和防災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漁業海事糾紛案件。負責漁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漁業幹部、漁民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以及漁業船舶船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負責沈家門漁港橋隧和沈家門港港區舢板安全監管。
(八)組織實施海洋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行使漁業執法、海洋監察,以及航政、灘涂圍墾、海域內文物保護、海域礦產資源勘探開採、無居民海島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等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建立健全與公安、海事、海警等單位緊密型、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活動。深化海洋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
(九)負責浙江普陀中街山列島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並監督實施海洋特別保護區建設規劃,制定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制度和功能區劃。組織建設海洋特別保護區管護、監測、科研等設施。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海洋特別保護區保護、利用和權益維護的各項活動。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區漁船檢驗站
區海洋行政執法大隊(區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
區漁港管理站
區經營管理站(區漁村合作經濟審計站)
省漁業互保協會普陀辦事處
行政審批科
人事教育科
漁政漁監科(區漁政漁監站、區海洋與漁業信息指揮中心)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海洋科
漁業科
區漁業技術培訓中心
計畫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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