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新農村建設中重要作用的意見》(浙委〔2006〕106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0〕46號),結合定海實際,制定舟山市定海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簡稱“區供銷聯社”)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組織機構
到2012年8月底,區供銷聯社下轄7個基層供銷社,12個經營公司,同時代管著全區集體商業企業11個。7個基層供銷共有經營網點53個,12個經營公司共有經營網點122個。全區供銷社系統幹部、職工共1211人(其中:在職663人,離、退休人員548人)。區供銷聯社黨委下轄基層黨支部11個,有黨員118名。
歷史沿革
1950年3月,定海縣供銷合作總社在剛解放的金塘島上成立,由此開啟了定海供銷合作事業。60多個春秋風雨兼程,60多年曆程碩果纍纍,60多年來,定海區供銷合作社經歷了困難與挑戰、探索與奮進、改革與創新。
從解放初期建立供銷社基層組織起,供銷社就為人民解放軍做好了糧食、日用品等軍需物資供應,為支援舟山解放和廣大漁農民基本日用消費品供應發揮了後勤保障作用。
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供銷人秉承“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方針,積極開展漁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組織日用工業品下鄉,推動農副產品進城,發展多種經營,在漁農村商業流通和城鄉交流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聯結工農、促進城鄉經濟交流的重要橋樑和紐帶。
改革開放以來,供銷社壟斷地位被打破後,面對瞬息萬變,激烈競爭的市場,全區供銷系統通過深化改革、轉換職能,秉持為漁農服務的崇高宗旨,砥礪奮進,開拓創新,經受住各種考驗。
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全區供銷社緊緊抓住黨委政府更加高度重視“三農”工作、加快推進新漁農村建設的有利契機,發揮自身優勢,創新體制機制,以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漁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引領合作經濟發展,以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連鎖經營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經營構建新的流通服務網路,以廣泛參與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城鄉社會公共服務壯大經濟實力、取得社會效益,以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提升供銷合作社綜合實力。供銷合作社進入了為漁農服務組織體系逐步完善、參與漁農產業化經營和社會化服務不斷深化、社有經濟實力不斷壯大的穩步發展時期。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社系統的改革與發展。
(二)參與農漁民專業合作社、農漁產品行業協會等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推進農漁業產業化經營;開展農漁村社區綜合服務,參與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參與開展農信擔保等金融業務試點。
(三)參與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建設,推進農業生產資料經營網路、農漁產品現代購銷網路、農漁村日用消費品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經營網路建設。參與農漁業產業化、農漁業綜合開發、標準化示範和農漁業技術推廣等項目。
(四)參與農資市場流通體系建設,受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做好化肥、農藥、防汛物資等重要商品儲備工作。
(五)行使本級社有集體資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的所有權代表,維護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運營、監管及其收益的獨立性,維護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完整性;負責行使基層供銷社改制後剩餘資產所有權和管理權職能,強化社有資產監管,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六)維護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單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全體社員的合法權益。
(七)代表本區域供銷合作社參加上級社的活動,組織開展與國內外合作組織之間的交流活動。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胡學鋒 區供銷聯社黨委書記、主任
主持定海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全面工作。
賀海珠 區供銷聯社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協助黨委書記工作,分管黨群,負責紀檢、監察、信訪、老幹部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處理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陳君良 區供銷聯社黨委委員 舟山茂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舟山市定海商貿(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
協助黨委書記工作,主持舟山茂合集團有限公司工作,兼管區供銷聯社資產監管科。
林海波 區供銷聯社副主任 舟山市定海商貿(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
協助主任工作,負責三防、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勞動工資(養老保險)、創衛等工作;分管綜合業務科、合作指導科。
內設機構
區供銷聯社機關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社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及所屬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社機關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信息、督查、宣傳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的辦理;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信訪、機關行政事務、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勞動工資、人事和幹部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所屬企業幹部;負責本系統黨建黨務、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創建、思想政治工作及本系統工會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區供銷社系統財務會計、統計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財會報表、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負責控參股企業及基層供銷社財務會計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使用;負責與財政、金融、稅務等部門的政策協調;負責控參股企業及基層供銷社的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三)資產監管科
負責區供銷聯社機關和所屬企業社有資產的運營、管理和監督,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區供銷聯社本級和所屬企業社有資產的產權登記;負責區供銷聯社本級和所屬企業的基本建設項目和資產處置工作。
(四)綜合業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重要農資商品和農副產品購銷政策;組織協調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的供應、儲備工作,保障區級防汛救災物資的儲備供應;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所屬企業的業務活動;負責所屬企業深化改革工作;負責企業工商登記審批變更、統計、物價、質監、契約、食品衛生等管理工作;負責代管集體商業企業;指導、監督、檢查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等工作。
(五)合作指導科
宣傳貫徹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合作經濟發展和基層供銷社建設;指導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參與組織興辦領辦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專業協會;維護各級供銷社組織、專業合作社組織和社員的合法權益。
人員編制
區供銷聯社機關事業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