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公平競爭,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暫行辦法》、《舟山市物業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舟山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各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新建總建築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含10萬平方米)的商住項目、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的商業(辦公)項目,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新建物業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同一地塊多家開發的新建物業,以先預銷售的單位牽頭,後預銷售的單位會同,多家開發企業為共同招標人。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物業管理項目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格要求。
第八條新建物業招投標工作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完成。
第九條招標人應設立前期物業招標領導小組,成員由物業建設單位、項目所在地物業行業主管部門、街道或社區居委會的代表組成。
招標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投標單位資格、投標單位確定方式、評標標準及評標辦法,並負責對招標檔案的審核。
第十條招標人可自行組織招標活動,也可以委託專業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織招標。
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招標人委託的範圍內辦理招標事宜,並遵守本辦法對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一條招標檔案由招標人負責編制,招標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人及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招標人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項目概況(含項目占地面積、總建築面積、住宅的幢數、單元數、套數及低層、多層、中高層、高層的面積等、非住宅的用途、面積等、車位配置、公建配套、公用設施設備及安全技防設施設備配置等情況、出入口狀況、園林綠化水系狀況、運動場所及體育設施、社區文化設施等配置情況);
(二)新建物業的建設施工計畫、竣工交付日期;
(三)物業用房配置面積、位置;
(四)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和要求(含物業服務等級、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
(五)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及返回方式;
(六)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辦法和標準;
(七)對投標人和投標書的要求,包括投標人的資格、投標書的格式、主要內容等;
(八)招標檔案解釋及實地考察的時間、地點;
(九)其他事項的說明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前,提交以下材料報所屬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一)物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房地產開發項目協定書;
(二)招標公告;
(三)招標檔案;
(四)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招標人應在公共媒介及舟山市房產信息網同時發布招標公告。
公告內容包括:
(一)招標物業的名稱、用途、坐落地點、建築面積等;
(二)對投標人的要求;
(三)投標的地點和期限;
(四)招標人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獲得招標檔案的辦法、地點、時間及相關費用等。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和中標契約履約保證金的,應在招標公告中說明,說明內容應包括交納方式、金額、返還時間等內容。其中要求交納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10萬元,中標契約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標底的20%。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所需要的合理時間。自招標檔案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第十四條招標人設有標底或標底分的,標底必須保密,標底分比例應不高於評標總分的20%。
第十五條招標人需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涉及澄清和修改招標檔案實質內容的,應當書面報送項目所在地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招標公告發出後,招標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中止招標活動。如中止招標活動,應返還投標保證金;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予以賠償。
第三章投標
第十七條招標人可以規定投標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核發的相應物業管理資質證書;
(二)參照舟山市物業企業不良行為評分標準,物業服務企業2年內不良行為累計扣分少於20分;
(三)外地物業服務企業進入本市參加投標活動的須經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投標人應按照招標公告的規定時間向招標人提供下列資格審查材料,經招標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投標人資格:
1、投標申請書;
2、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3、企業概況及物業管理業績證明;
4、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及主要技術管理人員執業證書、職稱證書、社保參保證明。
5、其他材料
投標人對招標檔案有疑問需要澄清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第十九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編制投標檔案。投標檔案內容應包括:
(一)企業綜合說明;
(二)管理組織結構;
(三)管理服務分項標準和管理目標;
(四)投標報價;
(五)各項管理工作流程;
(六)便民服務措施;
(七)社區文化活動方案;
(八)各項物業管理制度;
(九)招標檔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投標檔案應加蓋投標單位印鑑並密封,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如發現有誤或需補充,必須用正式函件在投標截止日期前送達。
招標人收到投標檔案並驗證後,應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並妥善保存投標檔案。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檔案。
投標人在截標日前,可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經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檔案,為無效的投標檔案,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一條技術標書不得以任何形式載明或者泄露投標人名稱,但應當備份留底。
第二十二條投標人因編制投標檔案需要對招標項目進行勘察時,招標人應予以配合併提供方便。
第四章開標、評標、定標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應當組織所有投標人在招標檔案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開標、評標、定標會議。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對全過程予以監督。開標應由投標人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檔案的密封情況,並由工作工作人員現場當眾拆封。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
招標人可以委託公證機構進行現場公證。
第二十四條評標由評標小組負責。評標小組成員人數為5名以上(含5名)的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以外的物業管理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具體組成人數由招標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小組成員:
(一)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
(二)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它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迴避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市物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舟山市物業管理項目評標專家庫,並制定評標委員會及專家庫管理辦法,負責評標專家庫的管理、更新工作。
評標小組成員由招標人於開標前1日內,從市物業管理項目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二十七條評標小組應對投標檔案、公開答辯及企業信譽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完成評審後,對評標結果簽字確認。
在投標人綜合得分一致的情況下,以商務標書得分高者中標;若商務標得分仍一致的,以企業星級高的中標;均一樣的,由招標領導小組票決。
第二十八條評標小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或與招標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其它好處;
評標小組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檔案的評審與評標有關的情況。
第五章契約的訂立與履行
第二十九條中標通知書發出後10個工作日內,中標人和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投標檔案及中標人現場答辯時所承諾內容、評標小組的綜合性改進意見等,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委託契約。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定。
第三十條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
(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通知書發出後,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委託契約的,除返還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外,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中標人拒絕簽訂委託契約的,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由中標人負責賠償。
中標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契約或經招標人、中標人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契約的,應按本辦法重新招標。
第三十二條一個物業項目只能委託一家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中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
中標人可以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項目的專項服務,但本物業項目的管理責任依然由中標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在舟山市範圍內獲國家物業管理示範項目的物業企業,自獲得
之日起二年內可以以協定形式承接一個新建總建築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含10萬平方米)的商住項目,或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的商業(辦公)項目。
第三十四條本暫行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是指新建物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向社會公開選聘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招投標活動。
招標人是指依法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的物業建設單位。
投標人是指回響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參與投標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五條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過程中如違反本辦法的,將依法處罰,並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第三十六條業主、業主大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暫行辦法由舟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暫行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