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管理辦法

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均須有書面的申請書或推薦書,並附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管理辦法
  • 公開責任部門:市法制辦
  • 地區:長沙市
  • 發文日期:2010-11-01
出處,長房政發﹝2009﹞036號,長沙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管理辦法,

出處

索 引 號:000014349/2010-00650
統一登記號:
公開責任部門:市法制辦
發文日期:2010-11-01
生效日期:2010-11-01
信息時效期:2015-11-01
名 稱: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關於印發《長沙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長房政發﹝2009﹞036號

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
關於印發《長沙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長房政發﹝2009﹞036號
各區、縣(市)房屋產權管理局、長沙市物業管理協會:
現將《長沙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長沙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標專家管理制度,保證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長沙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管理。
第三條 市房產局是本市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市物業管理協會配合做好專家的選聘、培訓和專家庫的建立、專家抽取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從事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專家,應在長沙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中抽取。
第五條 入選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的人員,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管理行約行規,熱心公益,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廉潔自律,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
(二)掌握和熟悉國家招投標、政府採購和物業管理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豐富的物業管理服務實踐經驗,按時參加並接受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組織的培訓或者其他活動;
(三)從事物業管理或相關工作滿五年,具有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有較豐富的實踐工作經驗,年齡宜在六十歲以下;
(四)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招投標專家工作;
(五)沒有違反國家、省、市各項法律法規的不良記錄。
第六條 入選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採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兩種方式。採取單位推薦方式的,應事先徵得被推薦人的同意。
第七條 市房產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進行培訓和評審,確定專家成員,並頒髮長沙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證書。
第八條 市房產局對招投標專家實行以下監督和管理:
(一)定期組織專家進行物業管理招投標法規、政策和業務培訓;
(二)建立專家檔案,詳細記載評標專家參與評標活動的具體情況,並在市房產局政務網上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三)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對每位入選專家進行資格確認。
第九條 招投標專家任期二年,但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產局取消其專家資格:
(一)本人申請自願退出的;
(二)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調離本市工作的;
(四)在受委託參與評標項目中徇私舞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或受到刑事處分的;
(六)不再從事物業管理行業相關工作的;
(七)有嚴重損害行業聲譽行為或在物業管理重大責任事件中負有主要責任的;
(八)在履行職責時嚴重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直接參與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規或者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的;
(九)無正當理由推卸、放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當事人委託的評標事宜每年累計三次以上、且未按規定提交書面材料說明原因的;
(十)按本辦法規定應該申請迴避而沒有申請迴避或相對人、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應該迴避而沒有迴避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招投標專家活動的。
第十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對招投標檔案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享有下列義務:
(一)被招標人抽取,擔任物業管理招投標評審委員會成員;
(二)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三)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抵制違規的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主動接受市房產局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四)每年向市房產局提交一份書面的評標工作經驗、建議等材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的抽取:應由招標人於開標前一個工作日內到市房產局物業監管處在長沙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十三條 招投標專家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及時提出迴避申請:
(一)是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受委託參與評標項目存在或曾經存在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當事人有下列關係,可能影響公平原則的:
1、曾經為當事人提供過諮詢或者顧問服務的;
2、與當事人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曾任職於同一單位的。
(四)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該迴避或法律、法規規定應該迴避的。
第十四條 對招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構成犯罪的招投標專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市房產局物業監管處應保證招投標專家檔案的記載真實有效;
第十六條 各縣、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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