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力社保局

舟山市人力社保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負責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編制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舟山市人力社保局
  • 主要職責: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等
  • 地點:舟山市
  • 內設機構:10個
主要職責及內設處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職能:,領導成員,

主要職責及內設處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事行政管理、人才開發、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新區(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新區(全市)人事人才、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市內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市級調劑金及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五)負責新區(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新區(市)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指導新區(全市)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待遇政策;制定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
(九)綜合管理新區(全市)人才開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新區(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新區(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十)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評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舟山工作;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技工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漁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一)負責新區(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負責新區(全市)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新區(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行政事業單位落實退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情況;指導各縣(區)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加強退休幹部活動中心建設和管理。
(十四)承辦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和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中心)。
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會務組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行政管理、信訪、提案議案、後勤保障等日常性工作;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綜合管理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局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組織辦理局外法規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依法行政監督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工作;牽頭完成平安建設的各項考核工作;負責做好局機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工作。
(三)公務員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新區(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區(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培訓、職務升降、任免、交流、迴避、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新區(全市)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過渡)、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部門公務員轉任、調任審批及公務員科級領導和非領導職務的審核工作;負責新區(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系統建設維護工作及日常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政府直屬(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及人員錄用(過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府表彰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政府名義表彰獎勵人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公務員獎勵表彰的推薦評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執行公務員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新區(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和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和隨遷配偶、子女落戶等工作;組織協調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縣(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指導新區(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新區(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區(市)直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政策並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招聘計畫審核、方案核准、結果確認及辦理錄用手續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承辦新區(市)直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負責新區(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配合做好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工資福利處(退休幹部管理處)。
負責統籌新區(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新區(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離休退休人員有關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監督市屬單位工資統發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各縣(區)和市屬各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參與新區(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承擔市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新區(全市)實際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行政事業單位落實退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情況;指導各縣(區)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加強退休幹部活動中心建設和管理。
(六)人才開發和市場處(市外國專家局)。
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新區(全市)人才工作巨觀政策;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編制發布人才開發目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新區(全市)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項目;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地區幹部選派工作;參與新區(全市)人才市場信息和企業人才的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人才中介機構;負責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舟山工作、創業的管理協調工作;承辦有關市屬、省部屬在舟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工作;負責新區(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新區(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規劃和政策;歸口管理新區(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和執行;規範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髮布工作。承擔中國海洋科技創新引智園區舟山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新區(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和管理及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新區(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和職業技能競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技能大比武方案;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承擔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漁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和實施辦法,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新區(全市)公共實訓(培訓)基地(中心)、技工院校。承擔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負責新區(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指導新區(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開展新區(全市)高層次、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開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新區(全市)博士後工作站申報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新區(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勞動關係處。
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對新區(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的業務指導、監督以及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預防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新區(全市)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承擔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市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社會保險處(基金監督和內審處)。
擬訂新區(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制度,牽頭組織對綜合性社會保險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

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市社保局局長:沈國通
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社保局副局長:張偉
主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日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鄔揚全
負責公務員管理、軍轉安置、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公務員處(市軍轉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工資福利處(退休幹部管理處)、市退休幹部活動中心、市原轉體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建慶
負責紀檢監察、職業能力建設、培訓和技能鑑定等方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職業能力建設處、市人力資源培訓和技能鑑定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翔
負責辦公室管理、人才開發、外國專家、專業技術人員、人才市場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人才開發和市場處(市外專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市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金濤
負責依法行政、信訪維穩、行政許可、勞動關係、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人力社保諮詢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處)、勞動關係處、市勞動監察支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諮詢服務中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副局長:鐘逸
負責外國專家、引智園區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分管人才工作。
黨組成員、副縣處長級幹部:禹克亞
負責機關黨建、人事考試、基金監督和內審等方面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機關黨委、社會保險處(基金監督和內審處)、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黨組成員、就業局局長:閻英群
主持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市海員就業服務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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