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和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查、信訪、行政執法監督、安全保密、綜合統計、後勤保障、新聞宣傳和普法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局政府入口網站;組織辦理有關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的擬訂;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初審、備案、延續等相關工作。
公務員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政策;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和完善全區公務員信息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依法對公務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錄工作,負責部分區屬事業單位招聘方案的備案工作;擬訂企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承辦區屬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登記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政策、計畫;組織協調軍轉幹部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屬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才開發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工作巨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編制發布人才開發目錄;組織實施全區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項目;參與全區人才市場信息和企業人才的統計工作;承擔局人才市場方面的行政許可,指導和管理人才中介機構;承辦有關區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規劃和政策;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和執行;規範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髮布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大賽。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高層次、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以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博士後工作站申報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普陀工作、創業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辦法,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負責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監督全區工資統發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各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勞動關係科
掛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工作;負責處理聘任制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處理在區屬企業與其職工之間以及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其勞動契約制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對全區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業務指導、監督以及勞動爭議案件的預防工作。
社會保險科
制定全區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推進城鄉統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制定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辦法;負責調整企業職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調整企業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及工齡、繳費年限計算政策;負責參加區級職工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及視同繳費年限的核准;負責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和醫療服務項目的範圍及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並實施區級單位職工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離休人員醫療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指導全區執行工傷傷殘等級、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標準;負責全區工傷認定工作;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制度,牽頭組織對綜合性社會保險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下屬單位
普陀區勞動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宣傳教育,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受理對違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紀律、法規和規章情況,依法制止查處違法行為;培訓監督勞動監察人員。
普陀區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有關人才流動政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從外地人才引進的審批。負責人才市場的管理。承辦招聘廣告審批及違法廣告的查處。舉辦人才交流洽談會及專場、專業型洽談會、多形式進行人才推薦和交流。建立各類人才信息庫、並實行縱向和橫向聯網。對全區的人才市場進行巨觀管理。負責智力(技術項目)交流。為企、事業單位及各類人才實行人事代理。負責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推薦、安置。負責人才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培訓工作。辦理人才流動中介服務機構許可證的審批手續和具體管理工作。承辦各類人才素質測評。負責人才流動管理以及其他工作。
普陀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一)貫徹執行上級及本區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統一管理全區的社會保險工作;協助草擬全區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檔案,並組織實施。(二)做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審核、支付工作。(三)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審核、收繳、撥付、報銷工作。(四)做好企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工作,負責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的審核、收繳、撥付工作。(五)做好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及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的年檢工作。(六)做好漁農村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負責漁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包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的審核收繳、支付工作。(七)做好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八)辦理區政府、區社會保險委員會及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普陀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主要職責:(一)宣傳《勞動法》、《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配套政策法規,規範企業勞動用工行為和提高參加失業保險的意識。(二)負責全區就業和再就業統計工作;建立勞動力年度供求預報測制度和下崗失業情況預測預警制度;發布勞動力市場價格信息,指導勞動力市場建設。(三)面向下崗失業人員、新成長勞動力、進城務工人員和漁農村勞動力等各類失業人員開展失業登記、求職登記、職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等一條龍服務。(四)負責就業和再就業政策的宣傳,並對就業和再就業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協調,對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優惠政策的審查和認定。(五)開展失業保險費收繳和失業保險金的審核、發放工作,加強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確保資金按時、足額支付。(六)開展全區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街道(鄉鎮)、社區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七)加強勞動力市場軟、硬體和網路化工程建設,實現網路互聯和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資源共享,組織召開用工洽談會。規範勞動力市場管理,開展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年檢、審查和監督。
領導班子
繆劍剛(組織部副部長、黨組書記、局長):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杜龍高(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區退管辦主任):負責黨建、人事、紀檢、組織、黨團工婦、綜合治理、軍轉幹部安置、信訪等工作和區退管辦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管理科、區軍轉辦、考核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諮詢服務中心。
陳 斌(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勞動用工規範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培訓、勞動就業、職業介紹、勞動力資源登記管理、就業崗位開發、失業保險等工作。分管勞動關係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職業技能建設科(區高技能人才辦公室),區就業管理服務處,區勞動監察大隊,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
蔡 傑(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職稱培訓、工資福利、人力資源開發等工作。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區職改辦)、工資福利科、區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區人才儲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