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蘭居民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

辦理港澳通行證,需提供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證面免冠照片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一份,交驗戶口本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持有有效港澳通行證再次簽注的,提交通行證原件等相關材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舒蘭居民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
  • 收費標準:港澳通行證首次100元、每加注一次20元
提交材料,辦證時限,

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證面免冠照片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一份。
2、交驗戶口本、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持有有效港澳通行證再次簽注的,提交通行證原件。
4、國家工作人員提交所屬單位意見。
註:往來港澳旅遊再次簽注的,可委託他人辦理。
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逗留須知
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申請赴港澳地區逗留,需提交的相關證明: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中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
(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原件。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廳出具的《受僱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原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

辦證時限

從公安機關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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