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舉辦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 外文名稱:Sports activities held by the security work rules
- 語言:中文簡體
- 類別:法律法規
- 主管單位:國家體育總局
- 編輯單位:國家體育總局
- 創刊時間:1998年6月23日
- 發布文號:體人字(1998)245號
- 發布日期:1998年6月23日國家體育總局發布
內容舉辦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體育改革的要求,確保舉辦體育活動的安全,防止發生體育暴力一路事件和其他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第九條 公安機關作出許可決定後,應當在活動舉行前對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實地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需調整補充的...
《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旨在規範體育賽事活動有序開展和促進體育事業健康發展;於2019年11月1日經國家體育總局第1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20年1月17日公布,自...
第七條 承辦者具體負責下列安全事項:(一)落實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這起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給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了重大的傷害。為了汲取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訓,保證在學校體育工作中師生的安全與健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
第一條 為了保障體育賽事活動有序開展,促進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遼寧省大型社會活動安全保衛辦法》業經2005年2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4月15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的適用範圍,指採用售票、收報名費、接受贊助或者獲取廣告收入等形式舉辦,由舉辦人自負盈虧的體育運動項目競賽活動,包括國家體育總局及其所屬部門、單位和...
為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制定《太原市大型民眾活動安全保衛管理規定》。該《規定》經1995年6月...
上海市體育競賽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本市體育競賽的管理,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重大活動電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強電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監督管理,保證供用電安全,依據《安全生產法》《網路安全法》《電力監管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
第一條為了明確工作職責,理順管理關係,實現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範化.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為"中心")是承擔運動項目管理職能的國家體委...
、交通運輸、商務、文化、體育、衛生計生、教育、旅遊、工商、城市管理、環境保護、信訪、氣象、通信管理等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有關安全管理工作。
安監、質監、建設、衛生、食藥監、交通、文化、體育、城管等部門和政府應急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和本級政府確定的職責,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
(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內容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三)具有符合規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一九八五年九月四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關於商業性展銷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詞條標籤: 公文 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是指經批准從事開展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第五條 公安部主管全國運動槍枝的管理工作,國家體育總局指導、...
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具體範圍按照《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
(五)稅務部門負責核發稅務登記證,查處體育經營活動中違反稅收管理規定的行為。財政、文化、環保、旅遊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體育市場主管部門做好體育市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