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文縣衛生健康局

興文縣衛生健康局

根據《中共興文縣委興文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興委發〔2019〕6號)和《興文縣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興文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興機改〔2019〕2號)要求,制定本規定。

興文縣衛生健康局是興文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興文縣中醫藥管理局(興文縣苗醫藥管理局)牌子。

興文縣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文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興文縣古宋鎮香東路36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興文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政策。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中(苗)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制定衛生健康地方標準與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牽頭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牽頭負責全縣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三)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中(苗)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對全縣中(苗)醫藥工作實行行業監管。
(四)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阿雅榆符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按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依照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參與開展檢疫監測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
(八)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人員和行為的日常監管。
(九)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縣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等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四川和健康宜賓戰略,以改革創新為棕旬夜動力,以促灑罪驗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衛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提高葛欠健康意識,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衛生健康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中(苗)醫藥事業發展和建設高質量健康服務基地。四是更加注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科學性和持續性,加快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加強醫療、醫保、醫藥的聯動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改局的有騙阿講關職責分工。縣衛健局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員拜烏務。縣發改局負責全縣人口結構及變化趨勢分析,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朵腿辨勸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健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健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內外聯繫、綜合協調,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保密、目標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維穩、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實施健康扶貧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統戰、群團、關心下一代工作等;承擔民生工程統計、重點工作月報以及其他各種資料上報;牽頭組織辦理“兩代表一委員”的建議和提案辦理。擬訂衛生應急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承擔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知識教育;指導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信息;負責重要任務和重大會議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綜合股。承擔機關和指導局管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管預算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縣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審計機關實施審計,依法運用審計結果。
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衛生健康交流與合作;負責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承擔機關和各衛生健康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擬訂衛生健康科教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健康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推廣與技術評估;組織指導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 指導全縣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方案、規範;牽頭實施全民健康信息化標準,推動衛生健康信息資源開發與共享;組織協調全縣衛生健康系統網路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建議;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衛生健康統計調查與分析等工作。
承擔人口監測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健康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關懷政策;負責3歲以下兒童托育服務發展工作;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三)醫政醫管股(政策法規股)。擬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地方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鄉鎮衛生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醫療事故處理和醫療糾紛調處;牽頭組織開展醫療機構日常監督管理;承擔綜合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等事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牽頭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等的安全管理和處置工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的政策措施;開展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開展短缺藥品監測預警。
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過程,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牽頭工作。擬訂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行為的監管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分級實施;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管職責;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生物安全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督辦衛生健康違規行為和違法案件;承擔全縣衛生健康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監管體系建設。
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專項調查治理、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放射診療機構的放射衛生監督管理;指導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工程項目職業病防治技術實施。承擔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保健對象的預防保健工作;負責預防保健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預防保健工作;指導保健基地醫院和保健隊伍建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縣直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承擔縣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共衛生股(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村衛生室、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組織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
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行業相關技術標準;指導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評審評價工作;承擔全縣母嬰保健技術和婦幼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擬訂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公共衛生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等級評審工作,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負責傳染病、慢性病、精神衛生等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跟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執行情況;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指導有關專業機構及隊伍建設。
擬訂愛滋病、結核病、狂犬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有關政策、規劃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專業機構及隊伍建設;負責重大傳染病等有關疫情監測。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中苗醫藥股(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執行中醫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中(苗)醫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工作;承擔全縣中(苗)醫醫療技術和中(苗)醫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各類中(苗)醫醫療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苗)醫藥工作;擬訂健康服務業政策、制度、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
承擔全縣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資源配置;指導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組織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擬訂健康服務業政策、制度、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基本建設、招商引資、招投標等工作;針對民營醫療機構制定優惠衛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民營醫療機構審批建立和運行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

人員編制

縣衛健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幹部職數5名。 保留原有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縣衛生健康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四川和健康宜賓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衛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提高健康意識,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衛生健康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中(苗)醫藥事業發展和建設高質量健康服務基地。四是更加注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科學性和持續性,加快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加強醫療、醫保、醫藥的聯動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健局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改局負責全縣人口結構及變化趨勢分析,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健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健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內外聯繫、綜合協調,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保密、目標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維穩、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實施健康扶貧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統戰、群團、關心下一代工作等;承擔民生工程統計、重點工作月報以及其他各種資料上報;牽頭組織辦理“兩代表一委員”的建議和提案辦理。擬訂衛生應急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承擔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知識教育;指導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信息;負責重要任務和重大會議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綜合股。承擔機關和指導局管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管預算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縣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審計機關實施審計,依法運用審計結果。
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衛生健康交流與合作;負責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承擔機關和各衛生健康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擬訂衛生健康科教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健康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推廣與技術評估;組織指導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 指導全縣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方案、規範;牽頭實施全民健康信息化標準,推動衛生健康信息資源開發與共享;組織協調全縣衛生健康系統網路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建議;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衛生健康統計調查與分析等工作。
承擔人口監測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健康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關懷政策;負責3歲以下兒童托育服務發展工作;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三)醫政醫管股(政策法規股)。擬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地方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鄉鎮衛生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醫療事故處理和醫療糾紛調處;牽頭組織開展醫療機構日常監督管理;承擔綜合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等事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牽頭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等的安全管理和處置工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的政策措施;開展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開展短缺藥品監測預警。
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過程,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牽頭工作。擬訂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行為的監管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分級實施;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管職責;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生物安全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督辦衛生健康違規行為和違法案件;承擔全縣衛生健康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監管體系建設。
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專項調查治理、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放射診療機構的放射衛生監督管理;指導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工程項目職業病防治技術實施。承擔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保健對象的預防保健工作;負責預防保健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預防保健工作;指導保健基地醫院和保健隊伍建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縣直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承擔縣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共衛生股(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村衛生室、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組織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
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行業相關技術標準;指導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評審評價工作;承擔全縣母嬰保健技術和婦幼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擬訂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公共衛生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等級評審工作,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負責傳染病、慢性病、精神衛生等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跟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執行情況;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指導有關專業機構及隊伍建設。
擬訂愛滋病、結核病、狂犬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有關政策、規劃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專業機構及隊伍建設;負責重大傳染病等有關疫情監測。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中苗醫藥股(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執行中醫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中(苗)醫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工作;承擔全縣中(苗)醫醫療技術和中(苗)醫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各類中(苗)醫醫療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苗)醫藥工作;擬訂健康服務業政策、制度、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
承擔全縣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資源配置;指導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組織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擬訂健康服務業政策、制度、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基本建設、招商引資、招投標等工作;針對民營醫療機構制定優惠衛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民營醫療機構審批建立和運行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

人員編制

縣衛健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幹部職數5名。 保留原有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縣衛生健康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興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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