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省府辦《關於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建設普惠金融體系的意見》(粵府辦〔2015〕1號)、《廣東省開展農村普惠金融試點方案》(粵金〔2014〕51號)及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深化農村普惠金融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金〔2015〕1號)等檔案精神,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任務,指導和推動我市農村普惠金融工作的開展,實施普惠金融八項行動要求,全力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興寧市開展農村普惠金融工作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府辦《關於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建設普惠金融體系的意見》(粵府辦〔2015〕1號)、《廣東省開展農村普惠金融試點方案》(粵金〔2014〕51號)及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深化農村普惠金融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金〔2015〕1號)等檔案精神,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任務,指導和推動我市農村普惠金融工作的開展,實施普惠金融八項行動要求,全力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省和梅州市有關強農、惠農、富農的政策要求,堅持“政府推動、金融支持、試點帶動、逐步推廣”的原則,以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為動力,大膽作為,主動探索,大力推進以建設縣級綜合徵信中心、信用村、鄉村金融(保險)服務站、鄉村助農取款點,推廣農村產權抵押擔保貸款、“政銀保”合作農業貸款、婦女小額擔保財政貼息貸款、金融扶貧貸款等“八項行動”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普惠金融建設,全面最佳化農村金融環境,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打通農村金融服務的“最後一公里”,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努力推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
二、工作範圍、工作目標和實施步驟
(一)工作範圍。
在全市20個鎮(街道)開展農村普惠金融試點工作,每個鎮(街道)確定作為試點的村數不少於鎮(街道)行政村的70%。
(二)工作目標。
從2016年1月起,利用1年左右的時間,完成農村普惠金融建設任務。具體包括:
1.完善縣級綜合徵信中心。
2.建成的信用鎮(街道)占全市鎮(街道)總數的60%。
3.建成的信用村占全市行政村總數的80%。
4. 鄉村金融(保險)服務站、鄉村助農取款點實現試點全覆蓋。
5.至少開展農村產權抵押擔保貸款、“政銀保”合作農業貸款、婦女小額擔保財政貼息貸款、金融扶貧貸款中2項以上的貸款服務。
(三)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1月-2016年4月)。制定試點方案,部署全市農村普惠金融試點工作,各鎮(街道)於2016年4月10日前將試點村名單報送市金融辦。
2.實施階段(2016年4月-2016年9月)。各鎮(街道)試點村要按照統一部署,開展以“八項行動”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普惠金融工作;各鎮(街道)、市深化農村普惠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季度定期統計進度情況上報市金融辦匯總,並上報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3. 工作進度要求:
時間 | 2015年 12月前 | 2016年 3月底前 | 2016年 6月底前 | 2016年 9月底前 |
進度 要求 | 開展普惠金融建設的村占行政村總數的15%,建成縣級綜合徵信中心建設。 | 開展普惠金融建設的村占行政村總數的30%以上,完善縣級綜合徵信中心建設。 | 開展普惠金融建設的村占行政村總數的50%以上。 | 開展普惠金融建設的村占行政村總數的70%。 |
三、工作主要內容
(一)完善縣級綜合徵信中心。
繼續由市政府牽頭並提供經費支持,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建立縣級綜合徵信中心,實施基於農戶信用評價的差別化信貸政策,實現農戶信用評價與信貸服務有效對接。
(二)建設信用鎮(村)。
由市政府牽頭,以鎮、村為主的方式,動員符合條件的農戶自願參加信用評定,成立由市相關單位、金融機構、農戶代表、鎮(街道)幹部組成的農戶信用評定小組,對農戶信用等級進行評定,評定結果實行張榜公示,接受全體村民評議監督。
(三)建設鄉村金融(保險)服務站。
按照“政府建設管理、金融機構掛點運作、共建共享”的原則,依託村委會建設鄉村金融(保險)服務站。
(四)建設鄉村助農取款點。
引導農信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村鎮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推廣和深化銀行卡助農取款點服務功能等金融服務。
(五)推廣農村產權抵押擔保貸款。在確權登記頒證的前提下,按照“農戶自願、市場化運作和整體風險可控”的原則,創新農村產權抵押擔保方式,積極推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大型農機具等抵押擔保貸款業務。
(六)推廣“政銀保”合作農業貸款。市相關部門與銀行機構、保險公司簽訂三方合作協定,由政府擔保資金進行擔保,銀行機構為符合貸款條件的擔保對象發放農業貸款,保險公司對貸款本金提供保證保險,建立農業貸款風險分散機制。
(七)推廣婦女小額擔保財政貼息貸款。積極推廣“扶持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財政貼息貸款項目”,通過項目帶動,加大財政專項資金投入,為農村婦女創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扶持,幫助農村婦女創業致富。
(八)推廣金融扶貧貸款。利用社會捐助資金、扶貧對口幫扶資金、村級互助基金等資源,設立金融扶貧基金,用於為貧困戶等農戶提供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有勞動力的貧困戶等農戶創業致富。
四、金融支持措施
(一)增加區域金融機構和村鎮銀行服務網點、小貸公司。
(二)制定落實《興寧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三)大力開展“信用村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積極引導涉農金融機構按照農戶不同的信用等級給予授信並提供差別化的金融服務。
(四)對婦女小額擔保財政貼息貸款實行基準利率或優惠利率。
(五)運用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金融資金加大投入。
(六)支持農業企業上市。加強對農業龍頭企業的上市培育與輔導,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在主機板、創業板發行上市,引導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高成長性、創新型農業企業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權公開掛牌與轉讓。
(七)大力發展政策性涉農保險。全面推進水稻、森林、能繁母豬、漁業等政策性保險。
(八)推動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切實維護農村金融穩定。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機制,加強對農民的金融風險教育,增強識別和防範風險能力,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五、工作要求
(一)宣傳發動。市宣傳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各鎮(街道)要動員廣大農民積極參與信用評價,共同推進信用鎮(村)、信用戶建設。
(二)主動統籌。市金融辦發揮統籌兼顧作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金融機構、鎮(街道)村共同推進“八項行動”,充分調動金融機構和農民參與試點工作,確保農村普惠金融建設有效推進。
(三)建立平台。人民銀行興寧支行要積極推進縣綜合徵信中心建設。各鎮(街道)要會同當地金融機構做好進村入戶收集資料和信用評級工作,指導各村推進信用村建設。
(四)引導投入。市財政局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效應,通過財政投入引導撬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三農”,加大對基層金融服務“村村通”工作的扶持,加大對婦女小額擔保財政貼息貸款的專項資金投入,增加貼息資金數額,擴大受惠面。
(五)分類支持。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根據信用評級結果,出台對信用村、信用戶的激勵措施和優惠待遇,讓信用村、信用戶在生產、生活中獲得更多的社會信用激勵。
(六)淨化環境。市各有關部門要創新村居基層治理體系,開展以打擊“黃賭毒”為重要內容的農村社會治理行動,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切實淨化農村風氣和社會信用環境。
六、保障機制
(一)落實工作職責。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落實工作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政策指導,做好金融支持“三農”工作,共同解決試點工作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全力推動農村普惠金融試點工作開展。
(二)推進產融對接。建立涉農金融機構與農口部門的工作對接機制,及時加強溝通,推進金融與農、林業的項目對接,發揮政策合力,紮實推進農村普惠金融試點,做好金融服務“三農”的工作。
(三)加強業務指導。根據試點工作情況,市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經驗交流,總結推廣經驗,加快試點建設。
(四)強化跟蹤服務。市有關部門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制定跟蹤督辦辦法,加強對各試點村的跟蹤服務和督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