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實施方案(2016—2018年)

《興寧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實施方案(2016—2018年)》是興寧市發布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寧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實施方案(2016—2018年)
  • 實施地區:興寧市
興寧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
實施方案(2016—2018年)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和梅州市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我市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工作,根據《梅州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與工作目標
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落實好國家政策和創新本地政策措施相銜接,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行動,幫助企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稅負成本、社會保險費、財務成本、電力等生產要素成本和企業物流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同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正稅清費,進一步清理規範中介服務項目和收費,健全要素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形成企業發展與巨觀經濟發展良性循環的格局。
二、重點任務與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嚴格落實國家、省全面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措施。鞏固2015年以來國家、省全面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專項行動成果,對國家、省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嚴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認真落實國家、省新一輪正稅清費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相關測算分析,保證國家、省政策措施在我市順利實施。(市物價局、發改局、財政局)
2.妥善推進部分國家規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減免工作。嚴格按照省的政策措施,對《關於免徵中央、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的通知》(粵財綜〔2014〕89號)明確免徵省級收入的24項國家規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16年10月1日起,免徵其縣級收入。(市物價局、發改局、財政局)
3.加快實施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嚴格按照省政策措施,對省定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試費、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工本費、勞動契約文本費、職業病診斷及鑑定費、河道管理範圍占用費、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補(賠)償費、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綠化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船舶排筏過閘費和專利糾紛案件處理費等11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16年10月1日起,免徵其縣級收入,全面實現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市物價局、發改局、財政局)
4.實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對國家和省清理減免後保留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編制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準等,在政府和各主管部門網站上實行常態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執行,企業有權拒絕繳納。(市物價局、發改局、財政局)
5.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清理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編制並公布中介服務項目清單。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國家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一律不得設立中介服務;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經過全面清理規範,有效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市編辦、市發改局、物價局、財政局、法制局)
6.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經清理規範明確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項目,按照從嚴審核,從嚴控制的原則,設立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項目,並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向社會公布收費目錄清單。除少數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實行政府定價外,絕大部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格,不再由行政事業單位壟斷收費。(市物價局、發改局、編辦)
7.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開展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整治行動,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加強經營服務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加大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規範力度,推進落實免除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改革,完善相關收費政策,適當下調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市物價局、發改局、交通運輸局、外經貿局)
(二)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1.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堅持收入水平增長幅度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布的標準執行,並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我市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市人社局)
2.加強公共就業服務。統籌推進解決就業難和招工難問題,構建高效公共就業服務平台,支持開展專場招聘活動,促進批量就業,降低企業招工成本。建立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在人力資源信息網發布職業供求信息及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引導企業控制人工成本。(市人社局)
3.提升企業勞動力技能水平。支持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對參加轉移就業培訓實施費用減免。支持勞動力參加技能晉升培訓,鼓勵企業組織員工參加技能晉升培訓並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支持高技能人才培養,推動校企合作,推進技工院校與產業園企業對接工程,積極探索校企雙制辦學模式,為企業輸送技能人才。(市人社局、財政局)
4.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由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鼓勵其申請穩崗補貼,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發放援企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社保局)
(三)降低稅負成本。
1.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全面擴圍。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剩餘的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範圍,全面打通企業抵扣鏈條,實行不動產進項稅抵扣,增加企業增值稅進項抵扣,完善征管服務措施,引導企業推進經營管理創新,加強財務核算,積極取得抵扣憑證,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稅負。(市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
2.落實降低製造業增值稅稅負政策。落實國家降低製造業增值稅稅率政策,以及進一步簡併增值稅稅率等措施,加大工作落實力度,全力服務製造業企業發展。(市國稅局、財政局)
3.落實小微企業一攬子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簡化辦理程式、最佳化納稅服務,力爭實現每個小微企業應享盡享,切實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市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
4.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政策,以及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政策措施,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加強政策宣傳、改進稅政服務,保證政策實施到位。(市科技局、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
5.爭取國家財稅政策支持並在我市先行先試。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防止形成稅收政策窪地的前提下,爭取國家、省支持我市在高效農業投資、大眾創業、融資、租賃、重大技術裝備等產業方面先行開展相關財稅政策創新試點,給予稅收優惠支持。(市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
(四)降低社會保險費成本。
1.最佳化社保險種結構。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落實精簡歸併“五險一金”政策,抓緊制訂實施方案,進一步最佳化社保險種結構,降低社保運行管理成本,更好實現互濟功能。(市人社局、社保局、財政局、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興寧分理處)
2.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維持較低的社會保險費率水平,促進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保制度。按照省統一部署,從2016年下半年起,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逐步將單位費率下調到5.5%左右。從2016年3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從1.5%下調至0.8%。在繼續貫徹落實2015年12月1日工傷保險費率從0.7%下調至0.5%的基礎上,按省的部署實施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政策,對執行新費率後行業基準費率升高的,繼續實施階段性下調費率措施。在繼續貫徹落實2015年10月1日生育保險單位費率從0.8%下調至0.5%的基礎上,按國家、省和梅州市的部署推進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市人社局、社保局、財政局)
3.妥善處理養老保險欠費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先入軌、緩補繳”原則,推動企業全員足額參保,深入推進全民參保登記計畫,繼續解決未參保職工參保問題;按省出台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推動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在以上措施基礎上,按照依法依規、統籌兼顧、實事求是、分類處理的原則,妥善解決養老保險欠費歷史遺留問題,既依法維護職工權益,又充分考慮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可持續發展。(市人社局、社保局、地稅局)
4.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將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從20%降低至12%,繳存基數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引導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在5%在12%之間自行確定合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後,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興寧分理處、市財政局)
(五)降低財務成本。
1.減輕企業融資成本。通過增信和貼息等措施引導銀行機構最佳化信貸投向,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我市重點產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機構進行業務創新,合理設定貸款期限,創新還款方式,減輕小微企業還款壓力,降低資金周轉成本。合理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充分利用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作用,引導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積極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企業上市、赴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提升企業直接融資能力,引導企業積極運用交易所公司債、區域股權市場私募債、銀行間市場非金融機構債務融資工具等直接融資手段,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市金融辦、人行興寧支行)
2.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全面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和《關於印發梅州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梅市中小企字〔2015〕32號),推動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台、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企業融資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機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企業抵質押物拓展等各項工作落地生效,切實緩解中小微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市中小企業局、經信局、財政局、金融辦、人行興寧支行)
3.運用地方政府置換債券減輕企業債務成本。在省財政廳下達的地方政府債券限額內,制定我市地方政府置換債券需求計畫,申請省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中用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政府債務,降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舉債融資成本,拉長償債期限,緩解相關企業償債壓力。(市財政局)
4.運用政策性產業基金減輕企業資金壓力。用好各級財政投入設立的各類政策性基金,加強對受託機構的銜接和督促,推動改善融資環境,帶動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關產業,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市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
5.支持企業增加技術改造、研發創新投入。採取股權投資、事後獎補等方式支持企業進行新一輪技術改造,通過實施企業研究開發事後獎補、開展創新券補助政策試點、共建面向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風險補償金等,支持企業研發創新。對重大科研成果轉化實施專項支持,以財政投入引導企業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的對接。(市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
(六)降低電力等生產要素成本。
1.推進電力直接交易。進一步擴大直購電市場規模,增加參與直購電市場的主體範圍,允許大型商業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市場,逐步實現大型工商業用戶分批自願進入市場;完善直購電交易規則,提升市場競爭強度,促進市場主體理性競爭,增強直購電市場活力。(市經信局)
2.加快電力市場建設。制定實施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形成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摸索現貨市場、發電權交易等市場品種,逐步構建交易品種齊全、功能相對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規則,提高市場競爭強度、增強市場競爭活力,通過市場實現電力合理定價。(市經信局、發改局、物價局)
(七)降低物流成本。
1.降低企業用地費用。探索依據不同工業(產業)靈活採取彈性出讓年限、只租不讓、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分期供應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降低企業初始用地成本;盤活工業用地存量以間接增加工業用地供給,促進低效存量工業用地再利用,緩解工業用地供需矛盾。(市國土資源局)
2.降低油氣使用成本。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和管道燃氣定價機制,根據氣源價格變化情況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做好梅州市公車使用清潔能源的推廣普及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發改局、物價局、財政局)
3.支持物流行業技術創新。鼓勵先進運輸組織方式創新,扶持甩掛運輸、多式聯運等先進運輸方式發展。建設托盤公用系統,實現配送商品一貫化運輸和托盤循環使用;大力實施“網際網路﹢物流”戰略,鼓勵企業建設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運行的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創新物流服務模式。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鄉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完善物流綜合服務網路,促進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運輸方式有效銜接。(市交通運輸局、發改局、科技局、外經貿局)
4.推進物流標準化試點。以托盤標準化及其循環共用為切入點,加快推進物流標準化城市工作,加強物流設施設備、信息平台和服務規範標準化體系建設。通過互聯互動、資源共享,穩步提高物流標準化服務商跨區域服務能力,輻射帶動物流標準化水平提升,提高物流運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市外經貿局、發改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公路局、公安局、質監局、郵政局)
三、組織保障與督查考核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財政局牽頭成立降低成本工作小組,各責任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與,同時分別指定相關業務股室負責人為聯絡員。明確各項任務負責部門,協同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完善工作機制,細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做到有明確分工、有時間進度、有保障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帶頭落實好本單位負責的工作。
(二)加強協調配合。降低成本工作涉及部門多,政策措施涵蓋領域廣,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注重各項政策措施的統籌銜接,增強工作合力。要做好與上級相關部門的溝通匯報,密切跟進國家有關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動與上級政策要求銜接一致,並爭取上級部門政策指導和支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既符合國家規定,又切合我市實際,增強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三)加強財政保障。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有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由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財政局要組織做好評估測算,及時做好經費安排計畫,按規定程式辦理。對其他政策措施所需的必要資金保障,一併進行測算,使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可行。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讀宣傳工作,及時把政策措施講明白,把企業關注的問題講清楚,最大程度發揮好政策效應。同時,鼓勵企業通過加強自身管理、實施技術改造、實行集約生產經營主動努力降低成本,及時發布典型事例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預期,凝聚行動共識,形成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督查考核。每年年初由市財政局組織各責任單位分解年度工作任務,印發各部門執行,並按市政府統一部署,對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各部門將降成本工作納入年度工作重點,確保落實到位,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個工作日內將本季度推進落實降成本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財政局匯總後報市政府督辦室及梅州市財政局。市政府督辦室視情況採取下達督查通知書、組織實地督查、提請市政府領導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工作落實。將降成本工作納入相關考核項目,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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