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畫(2016—2018年)

《肇慶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畫(2016—2018年)》是肇慶市人民政府2016年05月27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畫(2016—2018年)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6年05月27日
簡介,一、總體要求與工作目標,二、重點任務與政策措施,

簡介

為貫徹落實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市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我市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工作,根據《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畫(2016—2018)》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與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處理好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的關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認真呼應企業發展需求,通過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實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業人工成本、企業稅負成本、社會保險費、企業財務成本、電力等生產要素成本和企業物流成本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最佳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釋放企業發展活力,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力爭到2016年底,為全市企業減負約46.14億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約4.1億元、人工成本約7.36億元、稅負成本約23.8億元、社會保險費(含住房公積金)約0.97億元、財務成本約5.8億元、電力等生產要素成本約2.61億元、物流成本約1.5億元。同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清理規範中介服務,不斷推出為企業鬆綁減負措施,完善法制化營商環境,力爭到2018年底,企業負擔持續減輕,企業活力進一步激發,企業競爭力明顯提升,推動經濟發展環境不斷改善,形成企業發展與巨觀經濟發展良性循環的格局。

二、重點任務與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嚴格落實國家、省全面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措施。鞏固2015年以來國家、省全面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專項行動成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出台的各項基金、收費減免政策,對國家、省取消或停徵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嚴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嚴禁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取。認真落實國家、省新一輪正稅清費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相關測算分析,保證國家、省的政策措施在我市順利實施。(詳見附屬檔案1-1、1-2)(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2.嚴格執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根據省的統一部署,從2016年10月1日起,對《關於免徵中央 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的通知》(粵財綜〔2014〕89號)已免徵省級收入的23項國家規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5項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併免徵市縣級收入;對其餘6項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步免徵省級及市縣級收入,全面實現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預計全年減輕企業負擔2.75億元。(詳見附屬檔案1-1)〔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3.實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對國家和省清理減免後保留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編制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收費標準等,分別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門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4.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清理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編制並公布中介服務項目清單。取消政府部門設立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限額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國家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對專業性強、市場暫時無力承接、短期內仍需由所屬(主管)單位開展的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必須提出改革方案,明確過渡期限,由市編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後按程式報批。(牽頭單位:市編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法制局、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局)
5.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對事業單位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按規定程式提出申請並經批准後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絕大部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通過市場調節價格,不再由行政事業單位壟斷收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編辦)
6.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開展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整治行動,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加強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對少數存在壟斷的收費項目,加強成本監審,完善定價機制。重點加大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規範力度,推進落實免除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改革,規範港口服務收費,爭取保監部門的支持,適當下調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費率。(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肇慶海事局、肇慶海關、市金融局)
(二)降低人工成本。
7.合理調節最低工資增長。堅持收入水平增長幅度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按省統一部署,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布的標準執行,並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8.加強公共就業服務。統籌推進解決就業難和招工難問題,構建高效公共就業服務平台,支持開展專場招聘活動,促進批量就業,2016年全市計畫組織開展130場招聘會,包括5場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通過針對性措施,降低企業招工成本。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和企業用工情況監測,建立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發布制度,引導企業控制人工成本。(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9.提升企業勞動力技能水平。支持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對城鄉勞動者參加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實施費用減免。支持技能晉升培訓,鼓勵企業組織員工參加技能晉升培訓。對參加轉移就業培訓和技能晉升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培訓和鑑定補貼。支持高技能人才培養,推動校企合作,對技工院校與產業園企業對接成效顯著的給予補貼,對技工院校推薦學生到企業就業工作滿1年並簽訂勞動契約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每個村委輸送勞動力到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村委會獎勵資金。社會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向缺工企業輸送務工人員30人以上,且穩定工作滿1年並簽訂勞動契約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10.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由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鼓勵其申請穩崗補貼,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發放援企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預計2016年減輕企業負擔6118萬元。(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降低稅負成本。
11.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全面擴圍。在總結我市實施“營改增”試點以來工作成效基礎上,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將剩餘的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範圍,全面打通企業抵扣鏈條,實行不動產進項稅抵扣,增加企業增值稅進項抵扣。完善征管服務措施,引導企業推進經營管理創新,加強財務核算,積極取得抵扣憑證,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稅負。全面擴圍後,預計每年約可減輕我市“營改增”企業稅負9億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12.落實降低製造業增值稅稅負政策。落實國家降低製造業增值稅稅負政策,以及進一步簡併增值稅稅率等措施,加大落實工作力度,全力服務製造業企業發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國稅局)
13.落實小微企業一攬子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免徵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簡化辦理程式,最佳化納稅服務,力爭實現每個小微企業應享盡享。預計每年約可減輕納稅人稅負3.5億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14.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實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政策措施,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加強政策宣傳,改進稅政服務,保證政策實施到位。預計全年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稅負成本3.3億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地稅局、市科技局、市國稅局)
15.爭取上級財稅政策支持並在我市先行先試。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防止形成稅收政策窪地的前提下,爭取上級支持我市開展相關財稅政策創新試點,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16.最佳化徵收管理,減輕納稅負擔。全面最佳化稅收徵收管理,繼續落實下放出口退(免)稅審批許可權,完善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全力清理已申報未退稅款,加快出口退稅辦理進度。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及文化事業建設費逐步實行由按月申報改為按季申報,降低納稅人因未按時申報面臨違章處罰的潛在風險和違規支出成本。(牽頭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四)降低社會保險費成本。
17.最佳化社保險種結構。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精簡歸併“五險一金”政策,抓緊制訂實施方案,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進一步最佳化社保險種結構,降低社保運行管理成本,更好實現互濟功能。(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
18.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維持較低的社會保險費率水平,促進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保制度。從2016年下半年起,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逐步將單位費率下調到5.5%左右。從2016年3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從1.5%下調至0.8%。按照省的統一部署,2016年制定實施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政策,對執行新費率後行業基準費率升高的,繼續實施階段性下調費率措施。從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工傷保險費率由按工資總額0.5%、1%、1.5%三個檔次分別相應下調至0.4%、0.8%、1.2%。從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下調至0.5%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預計2016年企業減少社保費支出0.8億元。(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19.妥善處理養老保險欠費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先入軌、緩補繳”原則處理問題,一方面推動企業全員足額參保,深入推進全民參保登記計畫,繼續解決未參保職工參保問題;抓緊出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推動靈活就業人員參保;2016年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達到97%。另一方面在以上措施基礎上,按照依法依規、統籌兼顧、實事求是、分類處理的原則,妥善解決養老保險欠費歷史遺留問題,既依法維護職工權益,又充分考慮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可持續發展。(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地稅局)
20.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將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企業,實行“低門檻進入,逐步完善”政策,企業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降低繳存基數標準,先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恢復正常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牽頭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五)降低財務成本。
21.減輕企業融資成本。全面落實我市扶持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20條措施,通過增信和貼息等措施引導銀行機構最佳化信貸投向,加大對我市重點產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及時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降準、降息的政策,充分發揮廣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作用,協調人行肇慶市中心支行積極爭取上級行支持小微企業的再貸款,引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貸款利率。鼓勵銀行機構進行業務創新,合理設定貸款期限,創新還款方式,減輕小微企業還款壓力,降低資金周轉成本。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企業上市、在新三板及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提升企業直接融資能力。引導企業積極運用交易所公司債、區域股權市場私募債、銀行間市場非金融機構債務融資工具等直接融資手段,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牽頭單位:市金融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人行肇慶市中心支行、肇慶銀監分局)
22.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全面落實省政府《關於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繼續提升融資超市網上服務功能,推動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台,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不斷完善推廣我市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基金工作。市財政統籌安排資金2億元,設立“肇慶市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幫助中小微企業及時獲得金融機構續貸支持,降低“過橋融資”成本。進一步探索拓展企業抵質押物範圍,切實緩解中小微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局、人行肇慶中心支行)
23.運用地方政府置換債券減輕企業債務成本。積極爭取省的置換債券額度,置換存量債務中用於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政府債務,降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舉債融資成本,拉長償債期限,緩解相關企業償債壓力。(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24.運用政策性產業基金減輕企業資金壓力。與社會資本合作在我市設立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等引導基金,帶動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產業,提高企業股權融資比例,減輕企業資金壓力。(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5.支持企業增加技術改造、研發創新投入。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庫,鼓勵企業在增資擴產、智慧型化改造、設備更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方向開展技術改造,採取股權投資、事後獎補、貸款貼息等方式幫助企業降低技術改造投資成本。通過狠抓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開展企業研究開發事後獎補、落實創新券補助政策等,支持企業研發創新,加大財政投入對研發創新投入的引導作用。深入產學研合作,引導龍頭骨幹企業帶動關聯企業與高校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實施科研重大專項,解決制約我市發展的共性關鍵問題。對重大科研成果轉化、技術改造項目實施專項支持,以財政資金投入引導企業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的對接。(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降低電力等生產要素成本。
26.調整銷售電價。按照國家、省的部署,繼續落實2015年大工業電度電價、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不含化肥用電價格)每千瓦時統一降低1.69分(含稅)和從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58分(含稅)的政策,著力減輕企業用電成本。(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27.推進電力直接交易。搭建電力大用戶及售電企業直接溝通平台,進一步擴大直購電市場規模;鼓勵大型商業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市場,逐步實現大型工商業用戶分批自願進入市場;在直購電交易規則範圍內,引入更多的售電企業和電量限額,促進市場主體理性競爭,增強直購電市場活力。(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局)
28.推進售電側改革試點。加快推進售電側市場改革,引入售電公司參與售電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售電業務,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降低用戶用電成本,提升售電服務質量。同時,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戶用能水平,供電部門通過免費提供節能診斷等技術服務和節能宣傳等活動,幫助企業降低用電成本。(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29.降低企業用地費用。探索依據不同工業(產業)靈活採取彈性出讓年限、只租不讓、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分期供應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降低企業初始用地成本;盤活工業用地存量以間接增加工業用地供給,促進低效存量工業用地再利用,緩解工業用地供需矛盾。(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經濟信息化局)
30.降低企業資金周轉成本。進一步加快商品房預售款發放速度,對誠信經營、信譽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給予支持協助,在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時,予以優先辦理,靈活審批,加速企業資金回籠。對連續3年農民工工資無拖欠的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給予適當減收;推進把單項工程計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改為企業按年一次性綜合計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緩解企業資金緊張問題。(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1.降低企業用水成本。供水部門通過開展企業表後管網免費探漏、企業表後管網改造優惠和免費辦理混合用水分類收費等活動,進一步降低企業用水成本。(牽頭單位:市水務集團,配合單位:市水務局)
32.降低油氣使用成本。完善管道燃氣定價機制,根據氣源價格變化情況調整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從2016年1月1日起,市城區下調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其中工商業用氣價格由5.6元/立方米的最高限價下調為5.2元/立方米,直接減輕下游的工業、發電、集中供熱、計程車,以及商業、服務業等用氣行業企業負擔。(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
(七)降低物流成本。
33.支持物流行業技術創新。鼓勵先進運輸組織方式創新,扶持甩掛運輸、多式聯運等先進運輸方式發展。支持托盤共用體系建設,促進企業使用標準托盤,實現配送商品一貫化運輸和托盤循環使用。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設,提高物流運行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鄉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完善全市物流綜合服務網路。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鼓勵企業物流外包,支持大型專業物流企業改善經營條件,建立物流配送中心,開展共同配送,創新配送方式。(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34.推進物流標準化試點。以托盤標準化及其循環共用為切入點,以我市被評為“國家物流標準化試點城市”為契機,加快推進我市物流標準化試點工作。通過物流標準化項目,推動本地物流企業使用標準托盤,實現帶託運輸;運用物流信息化系統,通過二維碼等信息化技術實現對托盤及貨物的隨時跟蹤;建立托盤循環共用體系,實現企業內、城市內以及城市間物流配送的循環公用。(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35.落實物流業扶持政策。全面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扶持物流業發展,物流業水、電、氣與工業企業同價,大宗商品倉儲用地減半徵收土地使用稅等政策措施。積極引導鼓勵我市物流企業參加國家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開展的多式聯運示範工程試點工作,爭取更多的國家、省政策資金扶持。(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市地稅局)
36.推動取消普通公路車輛通行費。根據省統一部署,切實推進取消車輛通行費年票制工作。開展收費公路清理工作,推動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公路收費項目。(牽頭單位:市公路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
37.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探索高速公路建設多元化籌資模式,為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成本、減輕物流費用負擔創造有利條件。(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三、組織保障與督查考核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財政局牽頭組成降成本工作小組,各責任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與,同時分別指定科級幹部為聯絡員。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相應明確牽頭部門和各項工作措施負責部門,協同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完善工作機制,細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做到有明確分工、有時間進度、有保障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工作責任感,帶頭落實好本單位負責的工作。
(二)加強協調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門多,政策措施涵蓋領域廣,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注重各項政策措施的統籌銜接,增強工作合力。同時要做好與省相關部門的溝通匯報,密切跟進國家、省有關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動與國家、省政策要求銜接一致,並爭取上級部門政策指導和支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既符合國家、省的規定,又切合我市實際,增強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三)加強財政保障。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有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市財政局要組織做好評估測算,及時做好經費安排計畫,按規定程式辦理。對其他政策措施所需的必要資金保障,一併進行測算,使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可行。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讀宣傳,及時把政策措施講明白,把企業關注的問題講清楚,最大程度發揮好政策效應。要鼓勵企業通過加強自身管理、實施技術改造、實行集約生產經營主動降低成本。要及時發布典型事例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預期,凝聚行動共識,形成各界共同關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督查考核。每年初由市財政局組織各責任單位分解年度工作任務,印發各地、各部門執行,並按省、市統一部署,對各地、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各地、各部門將降成本工作納入年度工作重點,確保落實到位,並於每季度結束2個工作日內將本季度推進落實降成本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財政局匯總後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視情況採取下達督查通知書、組織實地督查、提請市政府領導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工作落實。將降成本工作納入相關考核項目,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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