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我市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我省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粵府〔2016〕10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興寧市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我市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我省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粵府〔2016〕10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自願選擇自謀職業發放一次性補助金的標準為:義務兵、初級復員士官按我市2015年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00%即38574元發放;中級復員士官按我市2015年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50%即57861元發放;初級復員士官和中級復員士官除按以上基數發放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外,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後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增發1個月工資收入補助3215元(按我市2015年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38574元計算),領取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後,政府不再為其安排工作。
二、2015年退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照我市201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安置補助金標準為20651元。退役士官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後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義務兵補助金的基礎上增發8%,即增加1652元。
三、2015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自願選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應向市退伍辦(設在市民政局二樓)提出實行自謀職業申請,經審核批准後,與市退伍辦簽訂自謀職業協定書,由市民政局按規定標準發給一次性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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