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全盟食品安全、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機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參與起草興安盟食品安全、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地方性管理辦法。
(二) 負責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盟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按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 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行業安全管理規範。負責組織實施全盟食品流通行政許可、賓館餐飲區域和單純性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核發。組織開展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炮製規範和品種保護制度。負責醫院蒙藥製劑在盟內調劑使用的審批;負責醫療機構製劑補充申請部分註冊事項的審批。依法核發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五) 負責實施化妝品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和行政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化妝品衛生標準、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對化妝品的檢測、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六) 負責制定全盟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抽驗,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受理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投訴舉報。
(七) 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郵寄證明的核發及監督管理。負責藥品生產企業質量授權人變更的備案。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各類藥品交易會的監督管理。
(八) 負責建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報告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九) 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和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備案;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廣告的監測和移交工作。
(十) 負責制定全盟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誠信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 和信息化建設。
(十一) 指導各旗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十二)承擔盟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各旗縣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三)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盟委行署以及盟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起草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統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治理、來信來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行政接待、安全保衛和其他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政府採購等工作。
承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擬定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和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年度考核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考察學習、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和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擬訂全盟食品藥品安全裝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各項經費的收支結算和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日常工作和群團組織、工會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綜合科
承擔興安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盟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和相關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檢查行動。參與制定全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調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協調和指導旗縣、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協調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有關信息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參與起草相關的地方性管理辦法;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備案;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和政策諮詢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定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和年度監督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及生產許可的相關工作;辦理委託生產加工食品備案;參與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管理規範、保健食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食品流通行政許可相關工作並監督管理;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並承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
(七)藥品化妝品註冊生產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地方性蒙中藥標準及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蒙中藥飲片炮製、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室的監管;負責醫院蒙藥製劑在盟內調劑使用的審批;負責醫療機構製劑補充申請部分註冊事項的審批。
組織實施蒙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郵寄證明;負責履行興安盟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管理規範,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化妝品生產衛生許可和強制檢驗的相關工作並承擔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流通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盟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盟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連鎖總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和GSP認證跟蹤檢查並組織其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開展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規範化藥房管理,負責盟級以上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的監管。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管理規範;負責化妝品經營相關衛生許可並承擔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的產品質量監管。
(九)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和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盟級以上醫療機構以及醫療器械專營、專賣企業和藥品經營企業(批發和零售連鎖總部)兼營醫療器械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承擔全盟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淘汰工作。
(十)食品藥品稽查局(興安盟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對於上述產品的投訴舉報;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稽查及其產品監督抽驗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食品環節和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以及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方面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和監督旗縣市稽查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處理上級部門交辦的違法案件和其它省市區要求協查的案件;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藥品交易會的監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廣告的審查、備案、監測和違法廣告移送工作。
(十一)新聞宣傳和應急管理科
組織編制、完善全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旗縣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
(十二)科技標準科
負責擬定全盟食品藥品監管科技發展規劃、項目管理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技術檢驗檢測機構業務指導;參與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標準並監督標準實施;監督實施執業藥師(從業藥師、駐店藥師)資格管理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藥師註冊、繼續教育工作以及行政相對人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管理涉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各類學會、行業協會;負責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電子監管相關規定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