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興安盟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黨發2001)26號)、《中共興安盟委行政公署關於興安盟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興黨發2001)17號)精神,保留設定盟公安局。盟公安局是盟行政公署主管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公安局
- 類型:執法
- 主要職責:十二條
- 領導成員:13個
- 地址:烏蘭浩特市興安北路14號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督促、檢查各級公安機關貫徹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全盟公安工作計畫,指導和部署全盟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興安盟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全盟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盟公安機關業務工作,參與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交通事故的偵查、調查;協調、處置嚴重危害全盟社會安定有重大影響的治安災害事故和騷亂事件。
. (四)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監管場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法律建沒和執法工作。負責全盟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的審核、審批及申請複議案件的覆核工作;
(六)負責全盟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盟公安科技工作;負責全盟公安機關
通信建設。
(八)負責全盟公安裝備的規劃及實施。
(九)負責全盟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擬定全盟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公安宣傳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及監督落實情況;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盟公安機關督查工作。
(十)領導全盟公安邊防、消防部隊,指導、監督邊防、消防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重要外賓、自治區主要領導在我盟視察、訪問和全盟重要會議、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指導民航、林業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實行主管部門和盟公安局雙重領導體制,業務工作以盟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二)履行法律賦的其他職責,承辦行署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興安盟公安局領導成員
金銳剛(興安盟行署副盟長、興安盟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戴 平(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劉建新(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雲峰(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巡支隊長)
孟和平(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韓金貴(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 明(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趙宏偉(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苑樹彬(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王再林(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
王玉傑(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交通管理巡邏支隊長)
修長江(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法制支隊長)
胡宜磊(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邊防支隊長)
內設機構
興安盟公安局設有:
政治部(人事訓練處、宣傳處、黨委辦公室)、紀檢委、辦公室(指揮中心、機要科)、信息通信處、科學技術處、警務保障處、治安管理支隊、戶政處、消防支隊、邊防支隊、交通管理巡邏支隊、警務督察支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邪教犯罪偵察防範支隊、情報中心、法制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刑事偵查支隊(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技術偵察支隊、網路安全保衛支隊、禁毒支隊、出入境管理局、監所管理支隊、反恐怖偵察工作支隊、警衛處、人民警察培訓支隊、特警支隊。
地理位置
地址:烏蘭浩特市興安北路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