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突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突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突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突泉縣突泉鎮民主街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劃、規範性檔案,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承擔縣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任務,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國家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推進質量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全縣監督抽查等相關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的相關監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工作。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檢查機構資質資格及其檢驗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和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八)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九)負責許可權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備案;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監測。
(二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二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規定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規定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生產、使用以及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違法行為。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負責人姓名:王會震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制定機關作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承擔文電、材料、會務、印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後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等工作。
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現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的督查、協調和考核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現章;參與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依法依規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財務裝備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稅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理、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裝備配備工作,開展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科級及以下幹部年度考核和外事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開展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登記註冊和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市市場主體統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查詢服務。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撥及領證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統一信用代碼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監管平台的套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建立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
(四)市場交易行為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負責全縣的價格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落實。宣傳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市直各部門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受理民眾價格舉報工作。依法查處直銷、傳銷違法案件;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全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全面推行“網際網路+監管”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全縣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六)質量綜合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計量技術規範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
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監督等工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承擔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不合格產品的後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地方性蒙中藥標準及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生產、中藥村生產、藥飲片炮製、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協助藥品、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備案。依職權實施中藥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推動中蒙藥產業發展。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監督管理。監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製毒化學品的經營。配合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本級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的監管。開展流通環節藥品、醫療器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對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並參與後續處置工作。組織定期或隨機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制定全市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質量公告。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和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本級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以及醫療器械專營、專賣企業和藥品經營企業(批發和零售連鎖總部)兼營醫療器械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
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稽查制度。監督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稽查執法工作,依職責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網際網路違法違規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處置投訴舉報工作。負責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召回和調查處理工作。
(八)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承辦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全縣食品生產領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監督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督查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流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流通環節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定期或隨機對化妝品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
(九)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餐飲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發展保護股。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及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商標和專利保護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及有關制度、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所屬事業單位

突泉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任務: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有關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負責查處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
3.負責查處無照經營、不正當爭、商業賄賂、智慧財產權、虛假宣傳、商標權、廣告違法(除戶外違規設定廣告)、契約欺詐、註冊登記違法、傳銷和違法直銷,以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負責人:沈一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