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突泉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突泉縣文化旅遊體育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盟關於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規劃、管理的具體規定、辦法、細則等,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突泉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 辦公地址:突泉縣突泉鎮康樂街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盟關於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規劃、管理的具體規定、辦法、細則等,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二)依據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和突泉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巨觀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培育發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和協調管理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及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縣主要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項目建設以及總體推進工作;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縣地區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四)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並推動全縣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負責指導文藝人才培養、培訓工作。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全縣文物、文博事業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文物安全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
(八)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參與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九)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培育和完善全縣旅遊市場,研究擬訂發展全縣旅遊業的辦法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地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旅遊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十一)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代表縣政府簽訂有關旅遊協定,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對公共體育健身場地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性體育社團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突泉縣競技體育發展戰略,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五)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體育活動、裁判員隊伍和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主辦全縣性的體育活動;統籌協調在縣內承辦的縣內外各級體育競賽活動的組織工作;指導、協助各行業系統和基層的文體活動;指導本系統、各行業系統及民間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縣性體育團體的資格審核和業務管理。負責組織承辦和參加國際、國內自治區重大比賽;主辦全縣綜合性體育大賽。
(十六)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經縣政府劃轉的審批事項,不再承擔審批職責,承擔監管責任。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負責人:武麗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文稿起草、文秘、檔案、機要、信息、安全、政務公開、信訪、保密、提案、督查、綜合調研、車輛管理、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局網站、微信公眾號的日常維護、運營管理、信息宣傳與上報。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
負責編制各類文化旅遊體育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分配計畫,並對其使用情況實行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履行主管局對下屬單位的經濟監督職責,即對其年度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執行財經紀律及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定期或經常審計;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系統的統計工作,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
組織開展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庫;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考核獎懲、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及技能等級的繼續教育、培訓、申報、評聘工作;制訂在職人員培訓計畫;牽頭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發展實績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重大項目管理與實施。
(二)文化藝術股。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承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文化公共服務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民間藝術之鄉和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檢查指導農村牧區民眾文化工作的開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歸口管理業餘烏蘭牧騎、文化協會。負責全縣文化、文物統計工作。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畫;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建檔、保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館藏文物普查、鑑定和定級;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項目的審核;負責全縣各類博物館的設立、審核和申報;負責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擬訂文物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縣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工作進行督察督辦,指導監管文物進出境和可移動、不可移動涉案文物鑑定評估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性文物重大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治理整頓和規範全縣文物市場。
擬訂文化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制定文化市場經營場所設施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市場安全生產。
(三)資源開發股。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各類規劃編制,制定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全縣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承辦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和宣傳推廣活動;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融合發展,負責推進文化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旅遊、鄉村旅遊、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相關工作。
(四)產業發展股。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整體形象對外合作和市場宣傳推廣,擬訂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大型文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推動突泉文化走出去;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文化旅遊節慶活動,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負責旅遊人才培養管理工作。推進文化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承擔假日旅遊市場協調、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濟運行分析和監測。承擔組織導遊資格考試相關工作。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整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指導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旅遊市場統計、旅遊市場監管。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協調督辦文化和旅遊市場舉報投訴;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性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
(五)群體競訓股。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挖掘整理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開展民族體育活動;負責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育和管理,指導和推動學校、農村、城市、老年人、傷殘人及其它社會體育發展;指導全縣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俱樂部建設;協調各類體育社團組織並對體育民眾組織進行管理;負責體育事業統計、體育器材裝備工作。研究擬訂突泉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研究擬訂全縣體育競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突泉縣承辦的國際、國內及區內重大比賽的組織協調工作和主辦突泉縣綜合性運動會及各種體育單項比賽;負責組織體育競賽項目運動隊參加國家、自治區級體育競賽;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的開展規劃,指導管理全縣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全縣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管理工作;足球管理和足球基地建設管理;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青少年體育競賽計畫;組織全縣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負責體育專業人員的崗位培訓;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一)突泉縣旅遊事務服務中心:落實旅遊業公共服務發展政策,開展本縣旅遊公共服務工作,會同旅遊協會推進區域旅遊公共服務一體化工作;擬訂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宣傳和重大促銷推介活動;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紀念品開發;協調指導旅遊商品的生產銷售;實施旅遊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旅遊監測與旅遊公共服務信息平台運營(微信公眾號)、維護和管理,承擔旅遊熱線、網站日常運行和居民熱線的旅遊信息服務,發布相關旅遊公共服務信息。引導旅遊諮詢站(點)的布局和設定,開展旅遊資訊服務;實施旅遊公共運輸服務體系建設,協助推進旅遊公共運輸網路和旅遊交通服務設施配置等相關工作;實施旅遊便民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與市場對接的服務平台與信息機制,加強旅遊公益性服務,促進旅遊公共服務進社區。規範全縣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旅遊行政服務體系建設,受突泉縣文化旅遊體育局委託承擔旅遊辦事受理中心工作。實施旅遊公共服務項目建設與管理,負責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日常維護。
(二)突泉縣農耕民俗博物館:徵集、典藏、陳列和研究突泉地區的農耕、民俗文物和文化;對有科學性、歷史性或者藝術價值的文物藏品進行分類、展出;對社會提供形式多樣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通過文物展出的形式、向公眾傳播、宣傳優秀的歷史文化和突泉地區的傳統民俗文化;對館藏文物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採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盜、確保館藏文物安全;與其他文化機構、組織,群體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提升服務品質和社會影響力。
(三)突泉縣少年兒童體校:加強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思想品德教育、中華民族優良傳統教育、文明行為養成教育、法制教育、中華體育精神及體育職業道德教育;堅持以“選好苗子、著眼未來、打好基礎、系統訓練、積極提高”的訓練原則,認真抓好選材、育苗、啟蒙和基礎訓練工作;負責全縣少年兒童體育訓練工作,積極開展各類體育項目活動,傳授體育知識,提高他們的專項運動技能;組織參加形式多樣的競賽活動,通過競賽推動青少年兒童體育訓練的普及和提高;加強訓練,提高水平,組隊參加盟級以上各類競賽活動,爭取優異成績;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強化師資力量,培養業務骨幹。引導和教育他們愛崗敬業,團結協作,關心學生的全面成長,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文化學習、體育訓練等各項管理工作;負責向盟、自治區及國家培養和輸送優秀的體育後備人才工作。
(四)突泉縣體育場館管理中心:協助局機關擬訂全縣體育場館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協助局機關做好全縣體育場館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體育場館的開放、管理、指導和安全檢查工作提供服務;為民眾健身、業餘訓練、體育競賽提供場地設施服務;做好全縣體育場館設施、器材、場地、房屋以及其他基本財產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協助局機關組織、承辦各類體育賽事、活動和運動技能培訓班。
(五)突泉縣圖書館:圖書館面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提供圖書資料借閱服務,面向民眾宣傳教育、普及知識、傳承文化,為廣大讀者提供更多的圖書、舒適的學習環境;服務國家文獻資源建設整體布局,負責圖書、文獻、報刊采編與儲藏工作,開展文獻信息內外交流,實行文獻資源共建共享;承擔圖書資料網路維護、管理,文獻數位化處理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圖書館學研究,圖書、期刊、資料編輯出版技術支撐工作;加強圖書館專業隊伍的建設,搞好圖書管理人員的教育、培養工作,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
(六)突泉縣文化館: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傳承、保護和資料庫建設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代表性傳人的推薦、評審工作;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展示等相關活動,設計製作非遺文創產品,宣傳推廣非遺產業;負責文化藝術、民間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料的蒐集、普查、整理、保護、研究、搶救等工作;免費向社會公眾開放,具有宣傳教育、普及知識、傳承文化、生活審美和娛樂休閒功能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文化館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面向社會、面向基層、面向民眾,弘揚主旋律,積極為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文化館負責組織開展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社會文化藝術活動;開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理論研究和民眾文藝作品創作;編輯出版民眾文化刊物,開展社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民眾文化藝術培訓活動,包括老、中、青、少書畫、廣場舞、器樂、聲樂、美術等各類培訓;組織招募文化志願者開展文化志願服務;開展文化藝術作品創作展評;開展文化交流活動;開展文化下鄉和各類演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整理、上報工作,做好全縣民俗民間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開展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文化宣傳活動;開展數字平台建設和數位化服務;承擔指導全縣文化館分館(站)業務工作;文化館服務常設免費開放服務項目包括:演出、視聽、展覽、藝術交流、藝術培訓(含講座、輔導)、遊藝、免費提供排練場地等(包括舞蹈廳、聲樂廳、器樂廳、綜合藝術輔導廳等)。
(七)突泉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突泉縣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活動;查處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查處網路文化、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負責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查處旅遊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違法經營行為,完善涉旅企業服務質量監督體系;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負責體育市場秩序、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查處高危體育項目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負責該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突泉縣文物所:保護文物資源,促進文物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倒賣文物、盜掘古墓葬等違法行為;文物調查配合大型基本建設項目考古勘探;開展縣內文物古遺址、古墓葬保護工作;負責縣內的文物古蹟、歷史文化遺址保護區的推薦公布和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對縣內的涉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遺址點、歷史文化遺址(包括古建築、當代有代表性建築、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包括古墓葬)及其他可能埋藏文物地區的建設項目,進行前期考察;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縣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區域內國家和省、縣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
(九)突泉縣烏蘭牧騎:開展公益性演出;創作民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通過藝術形式,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輔導民眾業餘文藝演出和創作活動,培養基層文藝骨幹;深入基層開展綜合服務活動;保護、傳承民族民間優秀傳統文化;創新烏蘭牧騎創作方式、表演形式、傳播途徑;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突泉縣金長城博物館:建立清晰、完善的金長城遺址保護制度,增強民眾文物保護的意識;對有科學性、歷史性或者藝術價值的文物藏品進行分類為公眾提供知識、教育和欣賞;對館藏文物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採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盜、確保館藏文物安全;舉辦文物展出、發揮宣傳視窗作用,服務並推進突泉經濟發展;集史料、教育、觀光融為一體,深刻展示突泉縣歷史文化並獨具地域文化特色文化;以尊重歷史,傳承歷史為原則,通過一系列展出,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承辦文化旅遊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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