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衛生健康委員會

興安盟衛生健康委員會

興安盟衛生健康委員會,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主任:周濤 
部門職能,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單位,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部門職能

興安盟衛生健康委員會是興安盟行署工作,為正處級,加掛興安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興安盟蒙中醫藥管理局的牌子,是興安盟行政公署綜合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盟衛生健康政策,擬訂全盟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範性檔案、政策、規劃,制定地方衛生健康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貫徹國家、自治區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四)制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預警工作。
(六)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落實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擬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買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要求。承擔行業糾風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及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全盟老年健康工作,推進全盟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九)制訂和實施全盟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指導全盟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婦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工作。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衛生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組織制定全盟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盟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保障和促進蒙醫藥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改革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蒙醫藥中醫藥傳承創新和振興發展。
(十三)承擔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根據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要求,經盟行署劃轉的審批事項,不再承擔審批職責,承擔監管職責。
(十五)完成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盟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興安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牧區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盟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治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盟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盟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盟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盟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盟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盟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盟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盟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盟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盟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盟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盟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會同盟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盟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盟衛生健康委員會、盟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與阿爾山海關有關職責分工。盟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阿爾山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領導分工

興安盟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主任:周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維穩等工作;負責協調盟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財務科。組織協調中央、自治區和盟級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與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及全盟衛生健康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擬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實施行業會計制度、政府採購和大型設備集中採購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落實健康扶貧政策,推進全盟健康扶貧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科。承擔健康興安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盟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和配置資源;指導並實施全盟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體制改革與藥物政策科(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指導實施重大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藥物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相關培訓工作;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負責全盟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全盟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以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干預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開展調查處理,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組織開展疫苗接種異常反應事件的調查處置;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承擔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衛生應急辦會室(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全盟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亭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法治與綜合監督科。負責全盟相關重大行政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清理,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預警工作。
(八)醫政醫管科。擬訂全盟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全盟醫療急救體系建設;指導全盟醫療機構藥事、感染預防控制、醫療技術套用、臨床檢驗檢查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實施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規劃;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對口支援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九)人口家庭與老齡健康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十)基層衛生健康科。擬訂全盟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基層衛生健康機制,加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承擔公益性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一)婦幼健康服務科。貫徹落實婦幼健康服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監測評價影響婦幼健康和導致出生缺陷的危險因素,擬訂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科技教育科。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開展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學科建設、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三)宣傳科。組織開展衛生健康信息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服務熱線、輿情監控、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四)職業健康科。執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按照職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鑑定,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五)幹部保健科(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盟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全盟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制訂、實施幹部保健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服務流程。
(十六)蒙中醫藥服務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蒙中醫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盟蒙中醫藥、蒙中西醫結合事業、蒙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發展規劃;負責蒙醫中醫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和臨床用藥的管理、評價,推進蒙醫藥中醫藥改革發展和能力提升,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醫療機構蒙醫藥中醫藥服務;負責蒙醫藥中醫藥理論、醫術和藥物的發掘、保護和利用,組織實施蒙醫藥中醫藥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完善蒙醫藥規範體系,促進蒙醫藥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推廣和蒙醫藥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管理蒙醫藥中醫藥相關社會組織。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指導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實施全盟衛生人才培養和發展規劃,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聘用、績效工資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工資審核、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所屬單位

機構職能:依照相關政府部門規定和要求,醫院承擔臨床醫療、護理、醫學教育、醫學科研、預防保健等任務。主要提供專科(特殊專科)醫療服務、解決危急重症和疑難複雜疾病、接受二級醫院轉診、對下級醫院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和人才培養;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工作;參與和指導一、二級預防工作;承擔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工作;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是盟域內醫療中心,通遼醫學院教學醫院,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協同基地。機構規格副處級。
負責人:吳喜
(二)興安盟蒙醫院
機構職能:依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和相關政府部門規定和要求,醫院擔負全盟蒙醫醫療、教學、科研任務,是興安盟區域內旗縣市蒙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的龍頭,與城市綜合醫院分工協作,承擔急危重症、疑難病症蒙醫藥綜合診療;蒙醫藥適宜技術的推廣套用;對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部分公共衛生服務以及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件醫療救治等工作。機構規格副處級。
負責人:張美華
機構職能: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實驗室檢測檢驗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為政府制定結核病預防控制規劃、出台政策提供技術支撐;技術管理與套用研究指導。機構規格正處級。
負責人:張世晶
機構職能:按照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範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採集與製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承擔供血區域範圍內血液儲存的質量控制;對所在行政區域內的中心血庫進行質量控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機構規格正科級。
負責人:龐偉
機構職能: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診治和康復服務。承擔著全盟精神疾病的預防、治療,精神疾病心理諮詢及司法鑑定,戒酒,心理危機干預,精神衛生知識的宣傳普及以及對全盟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督導檢查等工作任務。機構規格正科級。
負責人:周建華
(六)興安盟第三人民醫院
機構職能:為人民身體健康提供醫療服務,傳染性疾病醫療、科研、預防、保健,與傳染性疾病相關疾病診斷治療,突發傳染病救治。機構規格正科級。
負責人:王慶奎
機構職能:承擔轄區內婦幼保健、婦女兒童常見病防治、助產技術服務、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優生優育諮詢服務、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推廣新的避孕節育技術成果和新型避孕藥具的使用、新生兒接生普及、孕產期保健、圍產期管理、婦幼保健計畫生育信息管理、服務質量監測等工作,對下級服務機構進行技術指導與培訓,接受下級轉診。機構規格正科級。
負責人:王秀榮
(八)興安盟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機構職責:負責衛生健康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和日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對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衛生及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安全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中蒙醫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秩序;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和菌(毒)種管理情況、疫苗接種等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母嬰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內容和從業人員的行為規範進行監督,依法打擊“兩非”行為,做好違法違紀案件的督查督辦;對旗縣市、蘇木鄉鎮(街道、社區)衛生健康綜合執法進行指導和督查,對監督員、監督協管員進行培訓、業務指導;開展行政區域內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受理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承擔食品安全生產企業標準備案的受理和跟蹤評價及宣傳工作;開展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檢查;實施職業衛生行政執法監督,對產生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進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培訓;完成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機構規格正科級。
負責人:霍明華
(九)興安盟愛國衛生服務中心(掛健康興安盟行動服務中心牌子)
機構職能:負責國家、自治區衛生城鎮創建、複審以及管理工作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承擔全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擔控煙履約工作;承擔城鎮區滅鼠工作;承擔健康內蒙古行動(健康興安行動)專項行動的推進落實、宣傳、策劃、指導評估工作;承擔查新檢索和健康促進等工作;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盟委、行署和盟愛衛會交辦的階段性、臨時性工作;承擔全盟人群健康知識、健康行為、健康教育的計畫制訂、 組織實施以及效果評價,以及健康促進宣傳工作;根據全盟衛生健康中心工作任務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開展相應的政策信息宣傳和防治知識的普及;承擔全盟衛生健康系統幹部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在職教育培訓、鄉村醫生和全科醫生的培訓工作;完成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機構規格正科級。
負責人:張景龍
(十)興安盟公立醫院發展中心(掛興安盟衛生應急救援調度中心、興安盟醫療事故鑑定中心牌子)
機構職能:擬訂所屬公立醫院的資源最佳化配置方案、改革發展計畫、基本管理制度、年度預算、財政資金分配方案、運營管理目標、績效考核制度等,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推進公立醫院運營管理機制改革創新,促進所屬醫院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成本費用、提升服務質量;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建議;根據盟委、行署和盟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部署和要求,組織所屬醫院承擔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醫療救護、醫療救助、對口幫扶、重點學科建設、科技攻關以及重大活動期間醫療保障等工作;統一調動全盟醫療應急救援站的醫療救援力量,進行日常急救、意外災害事故中病人的現場醫療救治和轉運途中的搶救、監護;承擔全盟範圍內重大活動的院前急救服務;承擔全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任務;負責組織、指導醫學會、預防醫學分會、中蒙醫學分會、護理學分會、醫學管理學會等學會組織的換屆選舉、學術交流及學會日常管理等工作;依據《醫學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組建專家庫並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等工作;完成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機構規格正科級。
負責人:宋曉野
機構職能:制定全盟衛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規劃和標準開展衛生計生信息化政策研究和業務指導;負責全盟區域衛生健康信息平台、衛生 健康專網、中心機房建設、維護與管理;協調處理全盟衛生健康信息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軟體開發、引進及推廣;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盟衛生健康委網站、辦公自動化系統、監控系統的管理與維護;負責機關信息化設備的維護與管理;根據盟衛生健康系統提出的信息化項目建設和產品開發需求,整合提出技術方案,統籌負責項目論證、市場調研、建設管理工作;協助機關辦公室做好後勤服務保障和來訪接待工作;承擔全盟高、中、初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執業醫師及執業助理醫師考試、鄉村醫生及城市社區全科醫師的考試考務工作;完成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機構規格正科級。
負責人:王淑艷
(十二)興安盟計畫生育協會(機構規格正科級)
機構職能:1.按照自治區有關衛生健康和計畫生育以及盟委行署有關衛生健康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規劃,擬定和實施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2.指導全盟計畫生育協會加強組織建設,發展志願者隊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具有民眾組織特點的活動。
3.開展民眾性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優生優育、性與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識,教育引導民眾負責任、有計畫地生育,倡導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組織開展生殖健康諮詢、優生優育指導、計畫生育保險、計畫生育家庭幫扶和流動人口服務等工作,提高民眾健康素養和家庭發展能力。做好計畫生育困難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產、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務,做強生育關懷行動品牌。以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加強與其他組織的合作,更好地服務於廣大育齡民眾和計畫生育家庭。
5.維護育齡民眾和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傾聽民眾意見,反映民眾訴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6.參與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爭取社會力量支持,促進人口福利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開展“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項目,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提高家庭發展能力。
7.負責規劃和指導全盟計畫生育協會幹部教育培訓。
8.開展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增強自身科學發展能力,向盟行署提出意見建議,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
9.承辦盟委、行署和自治區計生協以及盟衛生健康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劉洛蒙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34名,參公編制6人,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級領導職數21名(18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人、人事科科長1人、衛生健康監察專員2人]3副)。退休人員43名。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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