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興安盟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興安盟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興安盟行署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主管部門:興安盟行署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盟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制定興安盟工業化、信息化發展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盟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興安盟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進程中的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負責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負責提出全盟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國家、自治區和盟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開發區和重點企業的建設與發展並負責監控和目標考核。
(四)根據全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執法工作。
(五)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貫徹執行《電力法》,承擔電力行業的行政管理職能;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盟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製造和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興安盟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管理;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盟工業經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組織工業經濟技術交流合作、企業重組、承接發達地區產業轉移和推進非資源型產業的發展。
(九)組織推動全盟各類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研究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研究制定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履行煤炭企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職責,統籌全盟煤礦整頓關閉、資源整合,煤炭企業兼併重組以及火區綜合治理和瓦斯綜合利用,承擔煤炭行業行政執法、經濟運行巨觀指導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二)負責全盟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指導軟體業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的職能。
(十三)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除建築裝飾以外的室內裝飾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小企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組織、機要保密、信息檔案、機關制度建設,負責起草委內重要的綜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辦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督查、電子政務等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人事教育、普法、信訪工作,承擔委機關離退休人員及按盟行署要求接管的原烏鋼離休幹部、有關企業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中小企業科
負責擬定興安盟扶持中小(微)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建議、中長期發展規劃及調控目標;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中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產業發展政策;受理和申報中小(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技術進步貼息項目等專項資金工作;指導中小(微)企業進行改造、調整、升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織企業開展培訓工作。
(三)園區和規劃服務體系指導科
負責全盟工業開發區(園區)規劃、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做好工業開發區(園區)審批、受理申報基礎設施建設以獎代投資金等工作。負責擬定促進中小(微)企業及非公經濟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微)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微)企業及非公經濟運行態勢的統計和監測分析及信息收集發布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視窗”建設工作;指導中小(微)企業創業基礎建設,受理並申報中小(微)企業創業示範基地項目資金工作;推動中小(微)企業及非公經濟信息化建設和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套用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做好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組織企業法律顧問培訓和註冊工作。
(四)經濟運行科
研究提出全盟工業經濟運行的政策措施和年度調控目標,並跟蹤調控年度目標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盟促進工業發展各項政策的協調落實、運行調度、督促檢查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全盟規模以上工業生產經營情況的監控、調度、統計分析工作;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負責工業領域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對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提出儲備、動用國家救災物資的建議;參與發展現代物流有關工作;負責企業重組、企業調整結構和企業管理創新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企業減負工作;負責企業發行債券、股票等投融資行為的審核。
(五)投資規劃科
組織擬訂工業經濟投資發展規劃,提出工業經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中央、自治區和盟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承擔辦理工業領域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手續;負責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項目的變更等事宜;依法組織指導全盟工業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工業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指導和監管工作。
(六)原材料工業科
對石油、天然氣、化工、冶金、建材工業等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實施相關工業重點行業準入制度;參與相關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負責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相關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負責農藥生產批准證書管理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負責原材料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對監控化學品特別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匯總上報全盟監控化學品數據。
(七)裝備與消費品工業科
負責裝備製造、輕工、紡織、食品、醫藥、農畜產品加工、家電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認定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全盟藥品儲備調度和甘草、麻黃草專營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產品質量管理;指導和管理相關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少數民族用品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消費品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承接非資源性產業轉移綜合性工作和招商引資金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盟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行業品牌、區域品牌培育工作。負責室內裝飾行業和工藝美術協會監管工作。
(八)電力與節能綜合利用科
依據《電力法》賦予的職責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力管理辦法;負責全盟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工作;依法審核管理事故限電序位方案;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行政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行電力行業的結構調整;編制和實施發、供、用電預期調控目標,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掌握分析電力行業生產經營動態,匯集、分析電力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指導農村電氣化和農村電網規劃、建設和改造工作。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相關法律,依法開展全盟工業企業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盟工業企業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
(九)煤炭和應急救援安全生產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煤炭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負責履行全盟煤炭企業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職能;研究擬定全盟煤炭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承擔全盟煤炭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和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協調組織全盟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及安全調度工作;負責全盟煤礦災害預防工作;負責規範和整頓煤礦生產、建設和經營秩序;協調組織全盟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組織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護、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煤礦技術改造、生產能力核定和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全盟煤炭經營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盟煤炭資源配置的基礎性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重點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安全生產監管,參與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民用爆破器材經營公司工作。
(十)信息科技電子網路安全科
指導推進全盟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有關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各行業信息化建設與電子商務發展;推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盟電子政務工作,制定並實施政府入口網站建設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化宣傳、普及;組織、協調信息化的對外交流。制定並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引進和培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指導和培育軟體企業發展和軟體產品開發;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電子信息技術標準、計量和情報工作;監測、分析全盟電子信息產業的運行狀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管理通信業,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對電子信息產品研發設計、生產製造、流通銷售、廢舊回收等環節進行控制管理。承擔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全盟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跨行業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協調通信產業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計算機三網融合;協調處理信息安全應急和重大事件。
紀檢組(監察室、黨委辦公室)
在盟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的領導下,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和履行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職責。負責委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負責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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