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盟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旗縣市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盟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政策檔案,監督實施有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全盟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盟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盟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全盟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盟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盟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上級和盟委、盟行署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盟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盟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全盟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盟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旗縣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盟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盟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盟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盟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全盟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全盟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盟有關部門和各旗縣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原則、堅持以屬地監管為主,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堅持以屬地監管為主,負責全盟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全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盟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盟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全盟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盟委、盟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盟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盟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盟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援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盟自然資源局、盟水利局、盟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⑴盟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盟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盟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上級和盟委、盟行署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盟自然資源局、盟水利局、盟氣象局、盟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⑵盟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⑶盟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⑷各旗縣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盟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盟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盟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⑸盟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⑹根據實際情況,盟自然資源局、盟水利局、盟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商盟應急管理局,以盟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盟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盟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⑴盟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盟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盟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盟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⑵盟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盟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盟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盟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應急調度指揮中心。依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盟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盟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應急管理廳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盟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綜合防災減災工作信息接收、統計、上報工作。
(三)預案管理和減災救援保障科。統籌全盟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盟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組織指導監督全盟應急預案演練工作,承擔全盟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落實上級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盟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盟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盟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全盟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盟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全盟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盟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盟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上級和盟委、行署有關國際合作和救援的工作。
(四)防滅火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全盟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盟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五)防汛抗旱科。組織協調全盟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盟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以屬地監管原則為主,負責全盟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盟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盟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執法局。以屬地監管原則為主,承擔全盟直接監管行業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全盟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九)安委會辦公室綜合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各自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盟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盟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盟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編制盟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盟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盟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全盟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盟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指導全盟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整治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盟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盟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全盟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負責人:興安盟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董文清
所屬事業單位
一、興安盟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
興安盟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為興安盟應急管理局所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職務:1、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班值守工作。2,按應急預案及時組織綜合調度,全盟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3、及時處置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信息,做好信息收集、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確保信息渠道橫縱暢通。4、加強安全生產自然災害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等宣傳演練等協調配合工作。5、完成興安盟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曹紅雨
二、興安盟應急管理技術裝備保障中心
興安盟應急管理技術裝備保障中心為興安盟應急管理局所屬,相當於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職務:1、依據各項應急救援預案,承擔全盟應急物資和應急救援裝備管理、儲備、配送等相關工作。2、做好應急物資倉庫日常管理、值班值守,防火防盜等各項工作,落實出入庫管理制度。3,負責整合盟級相關應急救援保障指揮技術資源,保障盟應急現代化網路平台和應急指揮平台運行,監測收集應急機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專家、應急救援物資、重大危險源等信息,為應急指揮提供決策依據。4,開發完善各類應急資源,災害風險分布圖,依分工承擔發布盟預警和災害信息。5,負責應急指揮平台的日常監控、運行維護等工作。6、完成興安盟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程志鑫
三、興安盟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興安盟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興安盟應急管理局所屬,相當於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以興安盟應急管理局名義行使執法權。
主要職責職務: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2,承擔全盟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以及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工作。3,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工作。4,負責對監管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應急管理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相關單位及人員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5,按事故等級及提級調查情況,負責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6,負責查處上級、盟應急管理局交辦的應急管理舉報、投訴案件的查處和有關案件移送工作。7,負責組織查處盟內跨旗縣市和盟內重大應急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監督、協調旗縣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案件進行指定管轄,按程式調用旗縣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力量開展執法工作。8、按規定向盟應急管理局和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匯報行政執法工作。9、負責部門職能調查後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承擔的其他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人:孫華波
興安盟烏蘭浩特航空護林站(興安盟五岔溝航空護林站)為興安盟應急管理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處級。
主要職責職務:負責興安盟航空護林工作任務,承擔本巡護區飛行巡邏、火情監測、撲火救援等作業。
辦公地點:烏蘭浩特市五一辦事處五一街道罕山東街翁根路30號
負責人: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