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城市文物局為興城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獨立法人。下屬兩個副科級事業單位:文物保護管理所和古城景區管理處。文物局內設機構4個:辦公室、文物保護科、安全監察科、宣傳科。核定事業編制18名:暫設書記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工作人員15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文物保護的具體辦法。
(二)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國家、省、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三)負責制定全市文物保護髮展規劃、計畫及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
(四)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的保護、發掘、宣傳、研究等業務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組織、指導重點文物保護維修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及驗收;負責申報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遷移、拆除、古建築維修設計及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和監督全市文物勘測設計、施工;文物考古調查、勘探、考古發掘。
(五)負責市博物館和文物庫房建設、管理與安全。
(六)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全市的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
(七)負責全市各文物景區增建設施的審批、報批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國家、省、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三)負責制定全市文物保護髮展規劃、計畫及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
(四)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的保護、發掘、宣傳、研究等業務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組織、指導重點文物保護維修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及驗收;負責申報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遷移、拆除、古建築維修設計及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和監督全市文物勘測設計、施工;文物考古調查、勘探、考古發掘。
(五)負責市博物館和文物庫房建設、管理與安全。
(六)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全市的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
(七)負責全市各文物景區增建設施的審批、報批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