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立案

自訴案件立案是法院對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輕微的刑事案件,經審査決定列為訴訟案件予以審理的一種程式。法院對自訴人提出的訴狀或口頭訴訟材料進行審査後,確定案件應由本法院管轄,且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就應當予以立案,並開庭審判。

不屬於本法院管轄的,應依規定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法院立案的刑事案件,只限於吿訴才處理或其他不需要偵査的輕微的刑事案件。犯罪嚴重,必須由檢察院公訴的,應移送檢察院處理;對缺乏充足證據,或者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應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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