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免考政策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免考所需資料,免考條件,免考手續,

免考所需資料

國生教育解析:要求免考部分課程的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向所在的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辦)提出申請,填寫《課程免考申請表》一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原畢業學校或自學考試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當年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或專科畢業生(最後一學年)可提供學校教務處證明(原件一份)。
3.原畢業學校的學籍卡複印件一份,並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紅印);或者將本人人事檔案中的學籍卡複印一份,並加蓋本人人事關係主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的公章(紅印)。
4.學籍卡應含有每學期所學的課程、學分、學時、考試類型、考試成績等內容。學籍卡上如有更改記錄,應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複印件上更正之處加蓋公章(紅印),並由經辦人簽名。
5.自學考試畢業生只需提供本人《畢業生登記表》中成績欄部分的複印件一份即可。

免考條件

統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課程
國生教育解析:如果考生是各類高校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可以適當免考學分相同、課程名稱相同的自考科目。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以及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第二專業,均可按規定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
報考同一學歷層次第二專業的免考
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段)專業,或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可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名稱和要求相同(或較低)的課程。其中非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相近專業的,免考課程不超過一半。
報考高一學歷層次專業的免考
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即專升本),可以免考專科和本科中課程名稱、代碼、學分完全相同的課程。

免考手續

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組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複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複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列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列印《免考審核表》與複印件材料一併上報省考辦。省考辦審核後,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係,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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