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俗稱“小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一種形式。
小自考
是社會上對從普通高教自考制度中衍生出來的幾種學歷認定形式的俗稱;是對“兩溝通”、“三溝通”“學歷文憑試點考試”及“高校在校生自考”等形式的統稱。
兩溝通
即電大與高教自考“溝通”。其畢業證書加蓋自考委與省電大兩章,並要註明“兩溝通”字樣。
三溝通
即夜大、
函授與高教自考“溝通”。其畢業證加蓋省自考委與主辦學校兩章,並要註明“三溝通”字樣。
文憑考試
是國家對尚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校學生組織的學歷認定考試。其畢業證加蓋自考委與民辦學校兩章,並要註明“文憑考試”和民辦學校名稱。學歷考試,只限民辦學校在校生,只限專科層次,學制三年,目前仍處於試點階段。
普通高教自考
無論就其發文機關(國務院、全國人大)、開辦歷史(全國1982年開考、河北省1983年開考),還是社會信譽(國內通行、國際認可)來說,惟高教自考文憑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文憑相當。其畢業證加蓋全國考委認定的主考學校章和省自考委章。通行全國,出國有效。
報名條件
自考本科申請畢業需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參加畢業審查,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①考完本專業考試計畫所規定的理論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
②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踐性環節課程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
③思想品德經鑑定符合要求。
④辦理本科畢業證書者,必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相關規定
第九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命題工作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實行全國統一命題、省際協作命題、省級命題三級命題體制。凡全國統一命題的課程,省考委不得另行安排和自行命題考試。使用全國統一命題和省際協作命題試卷,省考委不得進行改動。
第十條 命題工作應在全國考委或省考委領導下,由考委及其辦公室負責人、課程主命題教師組成課程命題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十一條 省考委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辦”)應設立命題管理工作的專門機構。開考專業十個以下(含十個)的,專職命題工作管理人員應不少於五名,每增設五個專業增加一至二名專職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全國統一命題的課程命題教師,由全國考委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考辦”)或委託省考辦商其所在學校,經資格審查合格後,由全國考委聘任。省際協作命題、省級命題的課程,命題教師由省考辦商其所在學校,經資格審查合格後,由省考委聘任。
第二十四條 凡符合免考條件者按有關規定辦理免考手續。
第二十五條 應考者的成績檔案由省考辦統一管理。考核結束後,主考學校或有關單位將考核資料、考核成績冊等上交省考辦。
第二十六條 每次考核結束後,向應考者公布考核成績。考核成績合格者,由省考委頒發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六條 試題、試卷、答案及評分標準在使用前均屬絕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二十七條 凡本人或有直系親屬參加本課程自學考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該課程的命題工作。
第二十八條 所有參加命題工作的人員不得公開其命題人員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關命題工作的檔案或況。
第二十九條 課程主命題教師、組配試卷教師、命題教師在聘期內不得參與任何形式的與該課程自學考試有關的輔導活動(包括擔任助學單位的職務或名譽職務)。
第三十條 所有命題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所在單位匯報命題工作情況。
第三十一條 所有參加命題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命題工作紀律。凡違反者,取消其命題人員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註:第五章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一條就是“教考分離”的制度規定,“小自考”的教、考人員均來自同一機構,嚴重威脅這一條規定的落實,而各地關於“自考校方組織作弊”的新聞報導,也多是與“校考”有關。
畢業證書
“小自考”的畢業證書和“大自考”的畢業證書格式是基本一樣的,上面有兩個章,左邊是主考院校所在省自考委的章,右邊是主考院校的章。都屬於國家承認的學歷,都可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
區別
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完全開放式的,由於報考人數眾多,考試規模龐大,一般稱為“大考”;另一種為由主考院校在校內或校外選一些社會聲譽較好的社會助學機構組織教學輔導班,實施全面系統的教學輔導,因其規模較小,且需每年向省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省考辦經過嚴格審核後下達各開考專業的招生計畫,學員必須參加面授輔導方可參加考試,故稱“小考”,或稱“獨立辦班”。考試時間為每年一月和七月,由省考委組織的考試。 自學考試的“大考”,考生們大多數是獨立自學,沒有老師(特別是沒有主考院校老師)講授輔導指點,難於掌握相關課程的難點、重點、考點,學習過程中很孤立、很無助、很艱辛。因而自學考試“大考”的及格率、畢業率一直都是較低的。
為了解決“大考”目前存在的問題,為幫助廣大考生更好地掌握學科專業知識、更順利一些通過各科考試、在較短的時間內圓滿畢業,最近幾年國家考委特別批准廣東省考委在挑選少數專業,先實行“小考”制度。
小考是我國自學考試的一種特殊形式。總之,小考教學班由於有較強的結構和系統性,學員在相關院校的教學輔導下循序漸進,再加上與輔導老師的雙向溝通,和學員之間的互相交流,提供了一般高等院校大學課程相似的學習條件與環境,所以學習過程比較愉快有效,合格率亦相對較高。
小考與大考的共同點在於:都是自學考試,其畢業文憑證書完全一樣,同樣國家承認學歷。 不同之處在於學習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