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力障礙

自知力障礙

自知力障礙是指患者對其自身精神狀態的認識和批判能力。神經症患者通常能認識到自己的不適,主動敘述自己的病情,要求治療,醫學上稱之為自知力完整。精神病患者隨著病情進展,往往喪失了對精神病態的認識和批判能力,否認自己有精神疾病,甚至拒絕治療,對此,醫學上稱之為自知力完全喪失或無自知力。凡經過治療,隨著病情好轉、顯著好轉或痊癒,患者的自知力也逐漸恢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知力障礙
  • 本質:精神狀態的自評能力
  • 區分:神經症與精神病
  • 學科:精神病學
  • 可逆性:可逆
概念,臨床意義,自知力與相關影響因素,生物學因素,社會心理因素,自知力的恢復,

概念

自知力障礙是指患者對其自身精神狀態的認識和批判能力。神經症患者通常能認識到自己的不適,主動敘述自己的病情,要求治療,醫學上稱之為自知力完整。
精神病患者隨著病情進展,往往喪失了對精神病態的認識和批判能力,否認自己有精神疾病,甚至拒絕治療,對此,醫學上稱之為自知力完全喪失或無自知力。凡經過治療,隨著病情好轉、顯著好轉或痊癒,患者的自知力也逐漸恢復。由此可知,自知力是精神科用來判斷患者是否有精神障礙,精神障礙的嚴重程度,以及療效的重要指征之一。
根據牛津精神病學詞典(1981 版)定義,自知力為患者認識 到自己疾病的症狀是異常或是有病的,並且對產生這些症狀的因 素有一定的認識。
1989 年 David 提出了自知力的三維學說:(1) 能夠認識疾病;(2)對精神病進行適當分析和描述;(3)對治 療的順從性。
沈漁邨主編的第3版《精神病學》中自知力定義: 患者對自身精神狀態的認識能力,即能否察覺或辨識自己有病和 判斷並指出自己既往和現在的表現與體驗中哪些是屬於病態。[1]
許又新認為自知力分為 2 種:症狀自知力和人格自知力,指出症 狀自知力指精神障礙自知力,不只是簡單的有無問題;人格自知 力則是對自己人格的了解和評價(自知之明),是一種深入的“自 知力”。他認為認識自己的症狀屬於病態,是一種較淺的“自知力”。 患者往往有多個症狀,自知力也不盡相同,故不能以線性量表刻畫, 即使症狀單一,但症狀具有多維性,且結構複雜,內容豐富的特點。
DSM-5 提到,自知力缺乏可以貫穿精神分裂症的整個病程,存在 神經病學缺陷和大腦損害,即病覺缺失 [4],但自知力更多的是一 個疾病症狀,而非應對策略。
因而,我們認為自知力主要包括: (1)知道自己有精神病;(2)認識到藥物治療的必要性;(3) 能夠辨別精神症狀與客觀環境。

臨床意義

在精神科臨床醫學中,自知力是精神科檢查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知力缺乏是精神病常見的精神病理現象。國內外研究一致發現,精神分裂症最常見的症狀是自知力缺乏,正確地認識和理解自知力對精神疾病的正確診斷、治療、療效和預後評價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1]
國內外研究一致發現,精神分裂症最常見的症狀是自知力缺 乏,急性期為 97.0%,慢性期為 89.3%,並且發現自知力缺乏是各 國診斷一致性最高的症狀。認識和理解自知力對精神疾病的正 確診斷、治療、療效和預後評價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自知力與相關影響因素

影響患者自知力的因素既包括軀體的生物學因素,又包括社會心理因素。

生物學因素

目前對自知力的判斷一般是從臨床症狀學進行的,而從神經心理學、神經生物學方面對自知力病理學基礎進行客觀判斷的研 究較少,賈竑曉等通過自我面孔識別、自我參照效應研究 等實驗心理學範式從神經心理學方面對自知力的病理學基礎進 行了研究,其結果支持精神分裂症的本質病理特徵是自我異常的 假說,提示了可以採用其它認知心理學研究範式來研究自知力 與自我的關係。

社會心理因素

起病形式。國內研究顯示影響自知力的最主要因素是起 病形式,即急性起病者自知力較好,慢性起病者自知力較差,而且, 精神症狀越嚴重,自知力越差,因此,早發現、早治療,有利於 自知力的恢復 ;從治療方式而言,門診治療的自知力要好於住院 患者 ;受教育程度,文化程度高者自知力較好。該研究對患者進 行了截面式的研究,各影響因素與自知力的相互關係仍有待於進 一步研究。
住院時間。精神分裂症患者平均住院天數為 39 ~ 78 天,部 分患者由於病情、家庭照料困難等則是長期住院。周燕玲等認 為患者住院時間可適度縮短,並不會對自知力產生不良影響。而 延長住院時間,患者會出現住院綜合徵,過分依賴醫院。因為受 限於目前條件,醫院難以開展系統性的社會功能鍛鍊,無益於自 知力和精神症狀的恢復,影響患者的認識分析能力。因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住院時間要適度。
自我意識。DSM-5 認為自知力缺乏是依從性差、易復發的 預測因素,會使患者牴觸治療,出現更差的心理社會功能和疾病 結局。馬旻等通過解釋現象學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自知力劃分 為3個階段 :否認期、茫然 / 衝突期、接受期,患者在各階段的 自知力不盡相同,說明了自知力的複雜性,認為自知力與自我意識、 人格結構均有關。

自知力的恢復

古希臘醫學家希波克拉底認為可以用兩種東西治病:藥物和言語。
在住院期間,隨著服用抗精神病藥物或電休克等治療方案 的實施,精神症狀逐步減輕甚至完全消失,但精神症狀的消失與 自知力完全恢復並不等同,而良好的自知力有時會伴隨著部分精 神症狀。源於哲學的心理治療,曾在精神疾病的治療中占有重要 地位,隨著抗精神病藥物的出現被一度邊緣化。“生物-心理社會”這一新醫學模式的提出,使精神疾病自知力的恢復也受到 文化、性格、習俗等社會心理因素的影響。自知力的改善對於提 高治療效果極為重要,能夠進一步提高治療依從性,促進患 者社會功能改善、全面康復、回歸社會。
團體治療是在團體情境中提供心理幫助的一種心理治療的形式,它是通過團體內人際互動作用,促使個體在互動中通過觀察、學習、 體驗,認知自我、探討自我、接納自我,調整和改善與他人的關係, 學習新的態度與行為方式,以發展良好的生活適應的過程。團體 治療作為一種心理治療方法,通過對一位典型患者的深入剖析, 引起普遍共勉,使多數患者全面了解自己的疾病和領悟自己的種 種心理現象,重新評估自我,為患者提供了重新認識自己、重新 學習的機會,也為患者間積極探討和學習提供了動力,具有良好 的啟發性;在互助中,患者消除既往扭曲的模式,習得新的人際 模式;在互動中,通過討論和學習,改善人際關係,增強社會適 應能力,完善人格,改善自知力,提高治療依從性,促進病情康復。
內觀認知療法 由李振濤提出、毛富強完善內觀認知療法,根據內觀三主題, 回憶個人成長曆程中的重要人際關係,多角度觀察和感受既往生 活事件,重溫滿足、感動和愧疚等情感體驗,動搖和改變執著的 自我中心主義意識,覺察和矯正自我的非理性認知,使主、客觀 趨於和諧,這是對東西方文化的一種整合,涉及了日本的內觀療 法和西方的貝克認知療法。國內以毛富強為主進行的多項研究 顯示了內觀療法的優越性,通過對患者進行 ITAQ、PANSS、 SCL-90、PSP量表等評定,患者服藥依從性明顯提高,自知力恢復。
內觀認知療法逐步完善,適用於多種精神疾病及心理亞健康, 其操作方法簡便,治療效果突出。 此外,認知行為護理、社會技能訓練、自知力教育和自信心 訓練等社會心理干預措施,均有助於自知力改善,患者通過對 藥物的全面了解,意識到治療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從而改善依從性, 有益於病情穩定,最終降低復發率,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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