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未分化型是指患者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有明顯的陽性症狀,但又不符合偏執型、青春型和緊張型的診斷標準的一組患者,或表現出一種以上的亞型特點但沒有明顯占優勢的診斷特徵,包含非典型精神分裂症。約50%患者於20~30歲發病。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精神心理科
- 常見病因:精神分裂症是由一組精神病性症狀群所組成的臨床綜合徵,是多因素疾病
- 常見症狀:有明顯的精神病性症狀,如幻覺、妄想、破裂性思維或嚴重的行為紊亂
病因
發病與患者的性格不良有很大關係,患者性格多是膽怯、安全感缺失、不自信、不自立、過度依戀依賴他人、過度在意他人、強大自我缺失等等,性格不良多與親職教育撫養方式緊密相關。
臨床表現
檢查
一般檢查包括觀察意識、體溫、脈搏、血壓、呼吸等,了解有無嚴重感染及嚴重軀體疾病及顱腦外傷等器質性疾病體徵。重點應做神經系統的相關檢查,明確有無腦部器質性疾病的證據。
2.精神檢查
注意患者意識情況,注意是否有幻覺、妄想等陽性症狀,是否以孤僻、懶散等陰性症狀為主要臨床表現,觀察患者行為,常伴有意志力下降,自知力缺失。
3.輔助檢查
血常規、血生化、甲狀腺激素等常規化驗,腦電圖、腦CT、腦MRI等輔助檢查,了解有無軀體疾病及腦部器質性病變。
4.心理測評
人格測試如汪衛東教授研發的憶溯性人格發展量表(WMPI)、明尼蘇達多項人格量表(MMPI)和艾森克人格問卷等,症狀自評量表等。抑鬱自評量表(SDS)以及漢密爾頓抑鬱量表(HAMD)等。
診斷
至少有下列2項,並非繼發於意識障礙、智慧型障礙、情感高漲或低落:
(1)反覆出現的言語性幻聽。
(2)明顯的思維鬆弛、思維破裂、言語小連貫,或思維貧乏或思維內容貧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維中斷,或強制性思維。
(4)被動、被控制,或被洞悉體驗。
(5)原發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覺,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謬的妄想。
(6)思維邏輯倒錯、病理性象徵性思維,或語詞新作。
(7)情感倒錯,或明顯的情感淡漠。
(8)緊張綜合徵、怪異行為或愚蠢行為。
(9)明顯的意志減退或缺乏。
2.病程標準: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1個月。
3.嚴重程度標準:患者自知力障礙,並有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或無法進行有效交談。
4.未滿足偏執型、青春型或緊張型的亞型標準。
5.未滿足殘留性精神分裂症後抑鬱的標準。
鑑別診斷
2.情感障礙:許多抑鬱症患者可在一段時間內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症狀,但抑鬱症患者以持續情緒低落、興趣減退、思維遲緩等典型症狀為主,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不是主要的臨床表現,故不難鑑別。
重度躁狂發作時也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躁狂發作和精神分裂症在思維聯想和連貫性及思維內容的表現形式、內心體驗、對周圍事物的情感反應不同,尤其是躁狂發作患者的情感反應的鮮活性與精神分裂症有明顯不同。病情變化不同,藥物治療效果亦不同,故可鑑別。
治療
不論是首次發作或復發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應作為首選的治療措施。藥物治療強調早期、足量、足療程、單一用藥、個體化用藥的原則。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到有效推薦劑量,藥物劑量增速、維持劑量及鞏固劑量的選擇均應遵循個體化原則。藥物的選擇應綜合考慮患者年齡、性別、對藥物的依從性、個體對藥物的療效、不良反應的大小、長期治療計畫及經濟狀況等原因。
常用藥物有:利培酮、奧氮平、喹硫平等,療效較好的藥物有奧氮平、氨磺必利等,氟哌啶醇和氯氮平療效亦較好,但是不良反應重,目前多為二線或者三線用藥。合併有焦慮、抑鬱等症狀者,需聯合使用抗焦慮抑鬱藥物。抗抑鬱藥可選用5-HT再攝取抑制劑如:氟西汀、帕羅西汀、舍曲林等。抗焦慮藥物可選用苯二氮?類藥物如:奧沙西泮、羅拉西泮、阿普唑侖等,服藥期間定期複查血壓、心率、血糖、血脂、肝腎功能等指標,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2.心理與社會幹預
(1)行為治療:基於學習理論,運用各種方式訓練患者的各種技能,如正確決策和解決問題,處理好人際關係,正確應對應激和不良情緒,和一些生活技能訓練等。
(2)家庭干預:要素是心理教育、行為問題的解決方法、家庭支持及危機處理措施等的有機結合。
3.社區服務
精神分裂症患者最終都需要生活在社區,如何在社區中管理精神分裂症患者,如何在社區中為他們提供方便、合理和高效的服務一直為各國所重視。
4.中醫藥治療
精神分裂障礙相當於中醫“狂病”,中醫認為氣鬱、血瘀、痰濁、火邪等是導致本病的主要病機,病位在腦,與臟腑心、肝、脾關係密切。症候以痰火內擾、氣血瘀滯較常見,常用的中藥方劑有:生鐵落飲、癲狂夢醒湯等,針灸對此病亦有一定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