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使用權

自留地使用權是指農業合作化以後,集體分配給社員用於解決社員生活問題,(主要用於種植農作物。如:蔬菜)賦予農民長期有效的土地使用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留地使用權
  • 主要用於:種植農作物
  • 法律依據: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條款:自留地使用權長期有效
基本概念,法律屬性,

基本概念

【自留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自留地使用權長期有效。

法律屬性

自留地使用權合法性
1、按土地管理法,農村房屋只能賣給本村符合申請住房條件的人。
2、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法,你承包的自留地,未經村許可不得轉包。
3、按你們協定的意思是,你賣的宅基地和房屋,即使這個買賣合法,也僅指宅基地而言,不包括自留地。你相當於將自留地交與對方無償使用。你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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