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浸禮派

基督教新教浸禮宗派別。屬於“普救浸禮派”。堅持阿明尼烏派思想。主張自由恩典、自由救贖和自由意志,堅持普遍贖罪觀。在救贖論上與普救浸禮派等一致。在教會管理上,強調地方教會的自主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由意志浸禮派
  • 外文名:Free-will Baptists
其前身是英格蘭的普救浸禮派,於17世紀晚期移民至美殖民地。該派在北美卡羅來納英國普救浸禮派中形成,被人貶稱為“自由意志者”。1702年,北卡羅來納的保羅·帕爾默(Paul Palmer)開展帕爾默運動,1727年形成第一家自由意志浸禮派教會。18世紀晚期,自由意志浸禮派名稱正式形成。1780年本雅明·蘭德爾(Benjamin Randall,1749-1808)在新罕布夏開展蘭德爾運動。1935年,上述兩場運動合一形成全美自由意志浸禮派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ree Will Baptists),並保留至今。信徒約4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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