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救浸禮派

亦稱“普通浸禮派”、“自由意志浸禮派”。基督教新教浸禮宗派別。因堅持基督救贖是為了全人類而非僅為選民的教義和成人受浸的主張,故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救浸禮派
  • 外文名:General Baptists
  • 別名:普通浸禮派,自由意志浸禮派
背景介紹,發展歷史,

背景介紹

起源於17世紀英國的清教徒運動。最初為公理宗的一支。1608年,英國林肯郡的清教徒分離派(公理宗的前身)因遭宗教迫害逃亡至荷蘭,分為兩支:一支定居於阿姆斯特丹,領袖為劍橋大學畢業生、牧師史密斯;一支定居於萊頓,領袖為羅賓遜(John Robinson,1575-1625)。
史密斯在阿姆斯特丹受到當地阿明尼烏派和門諾派的影響,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主張人的自由意志和成人受洗;1609年,發表《獸的特性》,指出嬰兒受洗不符合《聖經》的規定,並於同年付諸行動。他本人及其信友36人再次施行洗禮,組成第一個浸禮宗教會。

發展歷史

1612年史密斯逝世後,其同工海爾維斯(Thomas Helwys,1550-1616)繼為領袖。他與其信友潛回倫敦組織浸禮會,到他去世時已建立教堂4座。1660年制定《信仰宣言》。1770年,該派許多信徒轉向一位論派,成立一新宗會。該派認為實行全浸是洗禮的合法形式,符合《聖經》的原則;主張教會應是信徒的自治團體,實行長老制;堅持信仰自由,父親亦不能強迫兒子入教;認為國教會缺少真基督教教會的特徵,應與之劃清界限,建立獨立的浸禮會。原與“特別浸禮派存在分歧;新宗會於1891年與特救浸禮派合一,兩派在求同存異的基礎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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