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固定資金

自有固定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以自行支配、無須償還、長期使用在固定資產上的資金。

其來源主要有:(1) 國家財政和上級撥入的固定資金。(2) 由建設單位轉來用基建撥款購建固定資產的資金。(3)企業用稅前利潤歸還基建借款購建固定資產的資金。(4) 用留利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等自籌資金購建固定資產所形成的資金。(5)企業用專用借款購建固定資產的資金等。接受投資——接受固定資金投資不能作為本企業的自有固定資金。無償調入和其他原因增加、無償調出和其他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以及折舊,均作為本企業自有固定資金的增加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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