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

自收自支

自收自支亦稱“事業性質、企業經營”。差額預算管理的一種形式。農業事業單位內部直接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其生產經營成果與經濟效益密切掛鈎,並實施企業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與農業企業不同,一般不提供社會直接消費的商品,著重為農牧業生產單位提供再生產必須的最佳化服務,如繁育優良種子、種苗,提供優良種畜禽和魚苗等,並進行科學技術的套用示範,傳遞最佳化生產信息,組織供應推廣先進生產技術必須的專用物資等。

自收自支的農業事業單位,有收入也有支出。1983年以前國家按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核撥一定量的生產周轉金。流動資金劃歸農業銀行管理後,資金不足部分,“自收自支”的農業事業單位收入較多,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定一定的利潤分成比例,定期上交。以增加對國家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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