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消費需求,自主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或服務,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的權利。它是消費者的一項權利。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進行欺騙性的有獎銷售或以有獎銷售為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或進行巨獎銷售;政府及其部門不得濫用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或本地產品流向外地,也是對消費者選擇權的有力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主選擇權
- 根據:消費需求
- 性質:消費者的一項權利
- 包括:自主選擇商品品種和服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