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試驗

比較試驗

“比較試驗”是消協組織通過各類市場或銷售渠道,模擬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並參照相關標準或專業測試方法,從消費者關注與實用角度,用公正的評價程式對同類商品或服務進行分析、對比,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促進消費者更好地享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一項工作。比較試驗工作是消協組織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定向賦予消費者協會首項公益性職責的重要手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比較試驗
  • 外文名:comparison test
1.什麼是比較試驗?
“比較試驗”是消協組織通過各類市場或銷售渠道,模擬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並參照相關標準或專業測試方法,從消費者關注與實用角度,用公正的評價程式對同類商品或服務進行分析、對比,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促進消費者更好地享有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一項工作。比較試驗工作是消協組織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定向賦予消費者協會首項公益性職責的重要手段。
消協組織的比較試驗與政府部門的監督抽查主要區別有:一是主體不同。開展比較試驗工作的主體是消費者協會(委員會);而監督抽查工作的主體是國家行政執法部門。二是目的不同。消費者協會開展比較試驗主要是為了給消費者提供正確的消費信息,指導消費;而國家行政部門的監督抽查主要對商品和服務質量狀況等進行執法監督,目的在於規範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三是方法不同。消協組織所開展的比較試驗主要是對不同牌號產品的品質、性能進行客觀的比較,有標準規定的,可以與標準的規定進行比較;沒有標準的,也可以進行商品之間的比較,即不依賴標準,不判定合格不合格,只是客觀地把測試情況提供給消費者,比較試驗結果僅對樣品負責。而國家行政部門的監督抽查則必然依據標準進行,對批次產品採取“合格”與“不合格”兩級判斷。四是樣品來源不同。消協組織所開展的比較試驗是消協組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用模擬消費的方式,直接到市場上購買樣品,試驗結果僅對樣品負責。國家行政部門的監督抽查是批次抽樣,抽樣在生產或流通環節進行,結果是判定批次合格或不合格。五是結果性質不同。國家行政部門的監督抽查結果具有強制性,對不合格和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不準生產和銷售,而且可以採取一些必要的行政處罰手段。而消協組織所開展的比較試驗旨在給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不具有強制性,但對有問題的樣品可向企業反饋,敦促企業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對於不符合國家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消協組織可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政府有關部門,並建議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2.消協組織比較試驗工作淵源
目前,比較試驗工作是國際消費者聯會向消費者組織推薦的開展市場研究的基本方法。一些國家和地區消費者組織早已開展比較試驗工作。如美國消費者協會自1936年成立以來,逐步開展產品測試工作,其出版的《消費者報告》月刊,已成為美國最暢銷的雜誌之一。英國消費者協會、澳大利亞消費者協會開展比較試驗工作也有30多年的歷史,每年要完成大量比較試驗項目,也出版專門刊登比較試驗研究報告的月刊。我國香港地區的消費者委員會還專門成立了“研究與普查部”,主要負責開展產品比較試驗工作,每年開展40餘項產品比較試驗,並出版《選擇》月刊。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聯會。我國《制定消費品性能測試標準方法的總則》(GB/T 16760—1997)出台後,中消協將比較試驗工作引入到中國,並參與制定了《制定消費品性能測試標準方法的總則》(GB/T 16759—2008)。於此同時,中消協制定了《中國消費者協會比較試驗工作導則》,並於2014年修訂為《全國消協組織比較試驗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在中消協的推動下,1998年以來,各地消協組織陸續開展比較試驗工作,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有別於國家監督抽查的商品和服務的比較測試和評價信息,並逐漸成為了消協組織服務廣大消費者的重要載體。
3.消協組織比較試驗工作程式
消協組織開展比較試驗一般遵循以下程式:一是從消費者關注與實用角度,結合消協組織經費狀況確定比較試驗項目。二是依據《消費品和有關服務的比較試驗 總則》(GB/T 16759—2008)以及《全國消協組織比較試驗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制定具體比較試驗工作實施方案;三是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從市場購買樣品,登記整理相關信息;四是委託具有國家資質認證的機構進行測試,並出具相關測試報告;五是測試結果向生產或銷售企業進行反饋;六是以消費者易於理解、通俗易懂的方式對測試數據進行解讀和評價,並撰寫和發布比較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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