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強買強賣
- 拼音:qiǎng mǎi qiáng mài
- 釋義:強迫買或賣
- 出處:王朔《橡皮人》
強買強賣侵犯了公民的自主選擇權。
定義:強買強賣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
強買強賣明顯地破壞了自由、平等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對於這樣的違法行為,要嚴厲的制裁,以保證市場經濟能夠健康、平穩地向前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 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