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5年3月20日18:10臨滄市人民政府依法發布 【臨滄市人民政府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人民政府公告
  • 發布時間: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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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滄市人民政府公告正文

【臨滄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5年3月20日18:10 2015年2月9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壤的緬甸聯邦共和國果敢地區發生戰事。2月17日,緬甸政府發布總統令,對果敢地區實行90天的緊急狀態。為維護邊境地區社會秩序的穩定、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規定,特作如下公告。
自2015年2月26日0時起,以下地區規定為警戒區域(點),除本地居民因生產生活需要可正常出入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
一、警戒區域(點)
(一)警戒區域
1.盤姑公路與南班公路交匯處至滄源自治縣芒卡通道朝邊境線方向區域;
2.南班公路交匯處—耿馬自治縣河外至鎮康縣南傘鎮朝邊境線方向區域;
3.黃南線龍鎮大橋—勐捧—勐堆—南傘朝邊境線方向區域;
(二)警戒點周圍200米區域
1.南傘、清水河口岸,芒卡通道,其他邊民互市通道及相關便道;
2.各臨時邊民安置點;
鎮康縣:邊交會展館安置點、南傘鎮營盤村安置點;
耿馬自治縣:河外大理石場、河外中學、河外國小、137邊民互市點、清水河紅木家具廠、班幸完小、振清線與南班線岔路口、孟定糖廠對面、班幸石場、尖坪村賣鹽場、香椿箐安置點和耿馬縣前指確定的其它分散安置點;
滄源自治縣:芒卡、馬落安置點。
3.供水、供電、供氣等重要生命線補給工程設施及醫療救治設施;
4.相關軍事管制區域。
二、本地及外地輛出入警戒區,須持有臨滄“2.09”邊境維穩前線指揮部出具的通行證件。
三、進出警戒區域的人員和車輛應主動接受查驗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警戒解除時間由臨滄市人民政府根據情況確定,並及時對外公告。
特此公告。
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15年3月20日18:10

發布機關

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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