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環境保護局

臨沭縣環境保護局是臨沭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現有職工74人,設11個科室及下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沭縣環境保護局
  • 職工:74人
  • 科室:11個
  • 詞性:名詞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我縣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擬定和監督實施省、市、縣確定的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棄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區、各部門以及跨縣區、跨流域的環境問題;調查處理較大影響的環境污染糾紛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蘇魯邊界和縣內地區間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縣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排污費徵收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發布城市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組織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六、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及省、市的規定審核、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源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縣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負責全縣輻射、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縣內放射性設施環境安實行監督管理;對全縣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一、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辦公事務,對上級交辦工作和局務會議定的事項等進行督辦;
二、起草全局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總結,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審查、上報和印發;
三、負責局機關文電、印信管理及檔案、機要工作;
四、負責人事、勞資、技術職務評審、機關編制工作;
五、負責環保信息、辦公 自動化網路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有關會議的籌備、組織和公務接待工作;
七、負責車輛管理,統一調度局領導和業務股室用車;
八、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管理、發放及後勤保障工作;
九、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十、負責環保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排全局政治業務學習;
十一、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規劃財務科
一、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編制財務收支計畫建議書;
二、擬定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和污染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環保項目審核和組織申報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負責機關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
六、負責財務內部審計;
七、負責排污費年度預決算工作;
八、組織做好環境統計工作;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環境影響評價科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監督企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二、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檔案;
三、負責對視窗審批工作的業務指導,並對其進行監督,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審批工作和相應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技術核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違法的建設項目;
六、負責調查處理建設項目驗收前引起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案件;
七、負責轄區內放射源監督管理和轄區內環保產品的管理工作;
八、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九、負責污染治理項目的申報與督導實施;
十、負責環保科技成果管理和環保新技術、新技術的推廣使用;
十一、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污染防治科
一、制定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污染防治計畫;組織編制大氣、噪聲等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全縣污染防治、控制工作;
二、組織實施大氣、噪聲、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等污染防治;
三、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核輻射項目的審查、報批;負責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事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同時負責全局安全工作;
四、負責限制類進口廢物初審、煤炭經營資格環保審查,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及經營、轉移許可審查工作;
五、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後工藝和設備,推行清潔生產等工作;
六、負責企業上市和融資環境保護核查,企業環境保護綜合利用、達標排放證明等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生態辦
一、擬定有關自然保護區建設的規章、標準,並監督執行;
二、組織編制全縣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和區域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的綜合管理;
五、組織編制生態功能保護區發展規劃,制定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標準及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組織省級生態縣創建、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綠色社區的創建工作;
七、會同有關科室提出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工作;
八、監督、指導、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
九、監督、指導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十、監督、指導畜禽養殖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
一、編制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全縣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
三、提出全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
四、考核污染物總量減排情況;
五、負責建設項目污染物總量來源核定工作;
六、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負責呈報“四個辦法”的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報,以及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季報;
八、負責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分解、考核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中心
一、協調、調度全局各個科室,做好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配合有關科室搞好全縣環境隱患企業排查工作,做好相關企業環境隱患動態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三、負責督促有關企業編制、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參與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四、做好市環保局應急中心和縣政府應急中心安排的各項工作;
五、負責接聽、傳遞12369電話舉報內容,並負責反映問題查處結果報相關領導簽批後上報和反饋;每周匯總一次,報相關領導。
六、負責全縣的環境信訪、人訪案件的登記、移交等工作;做好“市長信箱”、“縣長信箱”、“馬上就辦”等信件的登記、移交及查處結果報相關領導簽批後進行反饋、上報工作;
七、協調相關科室做好各級環保系統、信訪系統批轉、移交或督辦的信訪案件查處結果報相關領導簽批後進行反饋、上報工作;
八、做好本科檔案資料的整理、保管工作;負責將每周信訪案件查處情況進行統計,報相關領導。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牛腿溝資源化管理所
一、負責牛腿溝岸邊道路、牛腿溝溝體設施及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的管理維護工作;
二、負責牛腿溝流域工程項目規劃設計及組織實施工作;
三、做好牛腿溝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牛腿溝流域企業入網及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
五、做好牛腿溝流域入網企業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廢水排放情況的監管工作;
六、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篩選、立項、成果鑑定、推廣套用、監督管理;
七、組織實施全縣流域水體污染防治;
八、做好沂沭河流域處交辦的各項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大隊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船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負責起草與環境監察相關的規範性檔案;
二、做好“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協調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執法人員的相關培訓工作;
三、負責開具排污費票據,負責監察大隊各種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使用,負責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工作及監察設備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一費制”以外的單位排污費的徵收、催繳工作;
五、搞好對污染源的現場環境監察工作,並對重點污染源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指導全縣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工作;參與建設項目試生產批覆及竣工驗收工作;
六、做好對關停並轉和限期治理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八、抓好12369舉報電話反映問題、民眾來信來訪及上級交辦的環境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做好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測站
一、掌握本轄區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狀況,為環境管理、排污收費提供依據;
二、負責外來樣品的檢驗和受委託服務性監測;
三、按期向局和市局報送監測月(日)報和環境質量報告書;
四、參與本轄區污染事件的調查,負責仲裁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數據的提供;
五、做好本轄區建設項目和污染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的監測工作;
六、完成局下達的常規監測和應急監測任務;
七、負責全縣所有線上監測平台上的重點工業污染源煙塵、水網排污口點的污染狀況和出境斷面水質線上監測情況的監控和記錄;
八、負責檢查各污染源自動監控裝置運行情況,對異常情況、查處結果按照要求及時上報到平台上的“信息交流系統”,並按時編寫《臨沭縣線上監測數據處理情況日報表》,上報市局和本局有關領導;
九、負責做好視頻設備的調試,做好視頻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
十、做好監控設備的日常監督、使用、維護和衛生保潔工作,確保正常使用;
十一、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開發區環保所
一、做好經濟開發區內的新上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服務工作;
二、協助局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環境監測、項目管理、環境執法及排污費徵收等工作;
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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