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臨沂市結婚登記是由民政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 受理機構:民政部門
許可條件,申請資料,辦理程式,

許可條件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申請資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 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辦理程式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