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 受理機構:民政局
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結婚證,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結婚登記
1、受理申請。當事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經核對齊全有效→婚姻登記員受理申請→發給《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填寫。
2、審查詢問。男女雙方當事人是否共同到場→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中是否有不予登記情形→填寫的聲明書是否符合規定,是否與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一致→詢問當事人是否完全自願→計算機核查。
3、登記頒證。符合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員當場列印《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並簽名、加蓋公章→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婚姻登記員簽發《結婚證》→交納工本費→雙方當事人共同領取《結婚證》。
離婚登記
1、受理申請。當事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經核對齊全有效→婚姻登記員受理申請。
2、審查詢問。詢問當事人是否完全自願離婚→審查協定書是否有明顯違法的事項(如有違法事項,當事人應重新達成協定後再辦理登記)→當事人簽署離婚協定書→當事人在《離婚登記申請書》上籤字。
3、登記頒證。符合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員當場列印《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並簽名、加蓋公章→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婚姻登記員簽發《離婚證》→交納工本費→雙方當事人共同領取《離婚證》。
補結婚證
1、申請。結(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經核對齊全有效)→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領婚姻證件的申請。
2、查檔。經查檔確認情況屬實的→發給《申請補領婚姻證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填寫。
3、補證。婚姻登記員當場列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並簽名、加蓋公章→當事人簽名(補領婚姻證件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婚姻登記員簽發《結(離)婚證》→交納工本費→當事人領取《結(離)婚證》。
四、無效婚姻及可撤銷婚姻
1、初審。審查當事人是否屬於本婚姻登記處管轄→當事人是否符合無效婚姻j及撤銷婚姻的條件。
2、受理、審查。當事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經核對齊全有效→登記機關受理申請→發給當事人《撤銷婚姻申請書》,並親自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填寫→當事人宣讀本人申請書→登記員在監誓人一欄中簽名。
3、報批。婚姻登記處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
4、公告。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印發決定→在婚姻登記處的公告欄公告30日。
辦理時限
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
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