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方誌館

臨沂市方誌館位於市政務服務中心六樓,占地面積2200餘平方米,其中陳展面積1800餘平方米,館藏圖書7.5萬餘冊。功能定位是方誌文獻保存、閱覽、科研中心;臨沂歷史文化地情展示中心;學術交流和人才培訓中心;志書資源開發和利用中心。是經臨沂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全額預算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隸屬臨沂市地方史志辦公室管理,並由臨沂市地方史志辦公室投入開辦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方誌館
  • 單位住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金雀山路57號 
  • 面積:2200餘平方米 
  • 館藏圖書:7.5萬餘冊 
  • 開放方式:免費向社會開放 
  • 批准單位:臨沂市政府 
  • 單位性質:正科級事業單位 
  • 管理機構:臨沂市地方史志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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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方誌館建設規模

臨沂市方誌館位於市政務服務中心六樓,占地面積2200餘平方米,其中陳展面積1800餘平方米,館藏圖書7.5萬餘冊。功能定位是方誌文獻保存、閱覽、科研中心;臨沂歷史文化地情展示中心;學術交流和人才培訓中心;志書資源開發和利用中心。臨沂市方誌館現免費向社會開放,提供圖書查閱、地情展覽參觀等服務。

臨沂市方誌館建設成果

市史志辦按照《山東省史志辦關於加快方誌館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對市方誌館各項工作做了進一步規範,配備了專業專職工作人員和相應的各類設備,對一樓2個展室進行了重新布置,通過展板、燈箱、實物等,展示臨沂社會(文化、經濟等)發展史、修志歷史與修志成果,展示臨沂市歷代所修舊志、新志總計200餘種。積極進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了臨沂市方誌館章程和安全、查閱、庫房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對館藏資料進行分類整理,設定了志書庫、年鑑庫、工具書庫、其他地情資料庫、報刊庫共5個專業庫,館藏圖書包括臨沂以及全國其他各地的舊志新志、年鑑、工具書、文學作品、地情統計資料、報刊等,達到5000餘種,1.9萬餘冊,逐步形成了專業化、特色化、系列化的館藏結構。

臨沂市方誌館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臨沂市方誌館
第三條 單位住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金雀山路57號。
第四條 本單位是經臨沂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全額預算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隸屬臨沂市地方史志辦公室管理,並由臨沂市地方史志辦公室投入開辦資金。
第五條 本單位設立、變更、註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收集、館藏《山東省志》《山東年鑑》《臨沂地區志》《臨沂年鑑》和臨沂市縣區各級志書、史書以及全國其他各地誌書、史書。
第七條 從業誓詞:本事業單位法人在核准登記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從事活動,不違背宗旨,不超越業務範圍,嚴格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權利義務,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
第八條 責任監督:投入國有資產的舉辦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本事業單位法人實現宗旨和業務範圍的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和社會監督:本事業單位法人面向社會開展的業務活動,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的監督管理,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臨沂市地方史志辦公室。
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五)決定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本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准登記後,方取得本單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山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畫;
(三)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審核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五)擬定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
(六)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二條 本單位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
第十三條 本單位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相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五條 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六條 最佳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本單位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十八條 本單位接受的捐贈、資助,必須按照捐贈人、資助人的約定使用,並接受有關部門監督。使用捐款、資助的情況應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以適當方式向捐贈人、資助人公布。
第十九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 本單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或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併、撤銷的,應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後,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三條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規定的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決策機構決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條 單位章程由本單位修改,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4年 9月26日臨沂市地方史志辦公室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臨沂市地方史志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臨沂市方誌館服務時間

每周一到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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