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貫徹落實國家、省上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上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協調製定全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州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全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相關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許可和廣告審查。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負責國家、省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
(四)負責制定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州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完善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州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落實全州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措施。
(八)組織實施全州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擬訂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和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學科帶頭人培養。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推動開展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三)負責貫徹執行中醫藥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中醫藥技術標準、機構建設標準和專科(專病)建設;負責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技術服務和行業準入、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名中醫培養和評選;推廣普及中醫藥適宜技術;協調指導回醫藥發展工作。
(十四)負責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做好計畫生育藥具的計畫、供應、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州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州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患者權益維護,保障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基本權益。
(十七)承擔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州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州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政務、事務等綜合協調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組織年度業務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重大事項督察督辦工作;負責全州衛生計生專業人員國中級資格、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組織和考務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技工考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衛生計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負責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資源配置與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協調落實衛生建設項目及行業對口幫扶工作;負責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人口數據進行核實與修訂;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的建議。
(三)財務科
負責編制衛生計生事業、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需求計畫;管理全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負責擬定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和預算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州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專項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綜合監督科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綜合監督;擬訂監督工作規範、計畫,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監督執法行為;協調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起草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重大政策措施,起草重要會議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解釋等工作。
(五)體制改革科(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協調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的事項;研究提出全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並督促落實;承擔醫改監測、醫改評估等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
負責擬訂重大疾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等防治規劃,督導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指導全州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
(七)醫政科
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公立醫院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全州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執業許可和醫師資格考試、醫護人員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州緊急醫療救援和采供血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省上藥物政策;提出醫療服務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承擔省上安排的非基藥、低價藥招標等工作。
(八)基層指導科
負責擬定全州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州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協調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並組織考核、評估。
(九)中醫科
負責制定全州中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登記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中醫執業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執業人員資格審查和註冊登記;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中醫科研、臨床教學和成果推廣,承擔中醫繼續教育、師承教育工作;負責回醫指導發展工作。
(十)宣傳教育科
負責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擬定衛生計生宣傳規劃;指導全州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宣傳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發布工作;指導醫療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搞好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三下鄉”工作;指導科研項目管理、新技術套用、科研基地建設。

現任領導

主任:王方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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