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䵍大義滅親選自《呂氏春秋·去私》的故事,主人公為腹䵍。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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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墨者①有巨子②腹䵍(tūn)③,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④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勿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䵍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⑤為之賜而令吏弗⑥誅⑦,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⑧惠王,而遂殺之。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⑨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⑩矣。 ——選自呂不韋《呂氏春秋·去私》
注釋
①墨者:指墨家。
③腹䵍:人名。戰國時墨家學派領袖。
④秦惠王:戰國時秦國國君。
⑤雖:即使。
⑥弗:不。
⑦誅:殺。
⑧許:答應,允許。
⑨所私:所偏愛的。
⑩公:公平,大公無私。
大義:行大義,伸(伸張)大義.詞類活用:名詞做狀語,(有副詞一樣的性質)
11.它子:另外的兒子。
12.所以:用來。
譯文
墨家有個很有名望的人叫腹䵍,住在秦國,他的兒子殺了人。秦惠王說:“先生的年歲大了,也沒有別的兒子,我已經命令官吏不殺他了。先生在這件事情上就聽我的吧。”腹䵍回答說:“墨家的法規規定:‘殺人的人要處死,傷害人的人要受刑。’這是用來禁絕殺人傷人。禁絕殺人傷人的人,是天下的大義。君王即使因此讓官吏不殺他,我不能不施行墨家的法令。”腹䵍沒有答應秦惠王,就殺掉了自己的兒子。
子女,是人們所偏愛的;忍心割捨自己所偏愛的(子女)而去推行大義,腹䵍可稱得上大公無私了。
啟發導引
感悟啟發
作者以此讚揚了一種大公無私的偉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