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落勢化是指腐敗現象從較高職位向下移落、向基層滲透的變化趨勢,腐敗現象所涉主體可能就是科級幹部甚至是普通人員。 這種腐敗落勢化現象的可怕之處就在於,這是幹部權力意識的腐敗。“腐敗落勢化”這樣一個新概念,提出的理由是:“現實社會的一些公職人員,一般總是認為自己一朝權在手,就該充分去‘用’是很正常的事情,否則,有權不用就會過期作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腐敗落勢化
- 特指:腐敗現象從較高職位向下移
- 作用:涉案人員級別升高
- 對象:科級幹部甚至是普通人員
社會現實,應對策略,
社會現實
2009年,又是一年終了。在即將過去的一年裡,腐敗與反腐敗的無疑是全社會最為關注的焦點。
一些資料數據顯示,“一把手”犯案比例超過50%。
“2009年腐敗現象的一大特點是,向兩頭髮展:一方面是涉案人員級別升高、涉案金額增大、‘群蛀’現象嚴重,另一方面就是向基層滲透,向非領導幹部的人員滲透。”
正如林喆所言頻頻成為腐敗大案的主角。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海棠街道藕塘社區的原村幹部劉懷寅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人在2001年至2008年期間,以權謀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928.6萬元、美元3.1萬元、日元20萬元。
應對策略
在落馬官員人數增多以及腐敗落勢化等新現象出現之時,反腐制度創新也在不斷發力。
2009年,一張深入市縣基層政權的反腐大網已經張開;2009年,中央在反腐中採取了被稱為是“改革開放後最大範圍的制度化、規模化防腐反腐措施”。
繼2008年提出反腐敗制度體系的框架之後,2009年中央連續公布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等眾多反腐檔案。
9月18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公報對反腐敗提出明確要求;9月19日,中紀委十七屆四次全會公報提出新時期反腐敗的6項舉措和5項具體任務。
同時,此外,還將積極做好26件反腐法規的起草修訂,擇機出台;另有8件法規的研究論證繼續穩步推進,確定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這一新罪名。
林喆認為:“這項罪名主要是針對和官員有關係的人的貪腐現象而設定的,這是司法實踐對於立法促進作用的體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告訴記者,2009年的反腐工作,從立法層面上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標誌著我們在過去反腐的探索基礎上更加嚴密了刑事法網,加強了對貪污犯罪懲處的力度。“同時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刑法只是懲罰腐敗犯罪的最後一個手段,真正應當做到的是預防或者遏制這種犯罪。預防這類犯罪,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預防腐敗的機制制度,制度上的預防腐敗比刑事上的懲罰措施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