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系用脊髓灰質炎病毒I、Ⅱ、Ⅲ型減毒株分別接種於人二倍體細胞,經培養、收穫病毒液後製成的白色固體糖丸。用於預防脊髓灰質炎。
本品系用脊髓灰質炎病毒I、Ⅱ、lII型減毒株分別接種於人二倍體細胞,經培養、收穫後製成糖丸。用於預防脊髓灰質炎。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有關要求。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糖丸
- 外文名稱:PoIiomyeIitis Vaccine in Dragee Candy (Human Diploid CeII),LiVe
- 批准文號:國藥準字S20003029
- 生產企業: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生物學研究所
疫苗製造
生產用細胞為人二倍體細胞。
2.1.1 細胞庫管理及檢定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用動物細胞基質製備及檢定規程”規定。
取自同批工作細胞庫的1支或多支細胞管,經復甦擴增後的細胞僅用於一批疫苗的生產。
主細胞庫細胞世代應控制在第23代以內,工作細胞庫細胞世代應控制在第27代以內,生產用細胞世代應控制在第44代以內。
2.1.2細胞製備
從工作細胞庫之細胞種子開始培養,連續傳代,至足夠數量的細胞培養物。長成單層的細胞用0.25%胰蛋白酶消化,分散均勻後以適宜的分種率傳代,於37℃貼壁靜置或旋轉培養。
2.2 毒種
2.2.1 名稱及來源
生產用毒種為脊髓灰質炎病毒I、Ⅱ、Ⅲ型減毒株;可用I、Ⅱ、111型Sabin株,l、Ⅱ、Ⅲ型Sabin純化株,中Ⅲ2株或經批准的其他毒株。
2.2.2 種子批的建立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規定。
2.2.2.1 原始種子批
Sabin株原始毒種I、Ⅱ、Ⅲ型及中Ⅲ2株均由毒種研製者製備和保存。
2.2.2.2 主種子批
由原始毒種在胎猴腎或人二倍體細胞上傳1~2代製成的成分均一的一批病毒懸液稱為主種子批。
Sabin株主種子批的傳代水平為SO十1;中Ⅲ2株主種子批的傳代水平為中Ⅲ2 1代;Ⅲ型pfizer株主種子批為RSO1。
2.2.2.3 工作種子批
取主種子批毒種在人二倍體細胞上傳l~2代製備的組成均一的一批病毒懸液稱為工作種子批。
2.2.3 毒種傳代
從原始種子批到工作種子批的傳代次數,Sabin I型、SabinⅡ型和其他純化株以及中Ⅲ2株不得超過3代;sabinⅢ型及其他純化株包括pfizer株不得超過2代。 製備生產用種子批所用的細胞應限於眙猴腎或人二倍體細胞。
2.2.4 種子批毒種的檢定
除另有規定外,主種子批及工作種子批應進行以下全面檢定。
2.2.4.1 鑑別試驗
取適量I型、Ⅱ型或Ⅲ型單價脊髓灰質炎病毒抗血清與適量病毒供試品混合,置35~37℃中和1~2小時,接種Hep-2細胞或其他敏感細胞,置適宜溫度(35~36℃)培養,7天判定結果,病毒型別應準確無誤。同時設血清和細胞對照,均應為陰性。病毒對照應為陽性。
2.2.4.2 病毒滴定
採用微量細胞病變法。取毒種做10倍系列稀釋,每稀釋度病毒液接種Hep-2細胞或其他敏感細胞,置適宜溫度(35~36℃)培養,7天判定結果。病毒滴度應不低於6.5 lg CCID〈[50]〉/ml。應同時進行病毒參考品滴定。
2.2.4.3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A),應符合規定。
2.2.4.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B),應符合規定。
2.2.4.5 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C),應符合規定。
2.2.4.6 家兔檢查
取毒種進行此項檢查。如不立即進行試驗,毒種應保存於-20℃以下。取體重為1.5~2.5kg的健康家兔至少5隻,每隻注射10ml,其中1.0ml皮內多處注射,其餘皮下注射,觀察3周,到期存活動物數應不低於80%,無B病毒和其他病毒感染判為合格。家兔在24小時以後死亡,疑有B病毒感染者應屍檢.須留神經組織和臟器標本待查,用腦組織做10%懸液,用同樣方法接種5隻健康家兔進行檢查。
2.2.4.7 免疫原性檢查
用工作種子批毒種製成原疫苗,按常規接種易感兒童(免前抗體效價<1:4)至少30名,分別於免疫前及免疫後4周採血,測定中和抗體,免疫後抗體陽轉率應不低於95%。
2.2.4.8 猴體神經毒力試驗
依法檢查(附錄ⅪL),應符合規定。
2.2.4.9 rct特徵試驗
將單價病毒液分別於360℃± 0.1℃及400℃± 0.1℃進行病毒滴定,試驗設t-對照(生產毒種或已知對人安全的疫苗)。如果病毒液和t-對照在36℃±O.1℃的病毒滴度與40℃±0.1℃的滴度差不低於5.0 1g,則rct特徵試驗合格。
2.2.4.10SV40核酸序列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IX H),應為陰性。
2.2.5 毒種保存
液體毒種需加入終濃度為lmol/L的氯化鎂溶液,置-60℃以下保存。
2.3 原液
2.3.1 細胞製備
同2.1.2項。
2.3.2 培養液
細胞的培養液為含適量滅能小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MEM液或其他適宜培養液。小牛血清的質量應符合要求(附錄ⅧD)。病毒維持液為不含小牛血清的MEM液或其他適宜維持液。
2.3.3 對照細胞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C),應符合規定。
2.3.4 病毒接種和培養
毒種與細胞按一定比例接種。種毒後置33℃±0.5℃培養40~96小時至細胞出現完全病變後收穫。
2.3.5 病毒收穫
病毒液逐瓶澄清過濾,收集於大瓶中,即為單價原液。
2.3.6 原液合併或濃縮
原液可合併或濃縮。
2.3.7 原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2.4 半成品
2.4.1 配製
單價原液加入氯化鎂,其終濃度為1mol/L,即為單價疫苗半成品。取適量I、Ⅱ、Ⅲ型單價疫苗半成品,按一定比例進行配製,即為三價疫苗半成品。
2.4.2 半成品檢定
按3.2項進行。
2.5 成品
2.5.1 疫苗糖丸製備
三價疫苗半成品及賦形劑按一定比例混合後製成糖丸。滾製糖丸時,操作室內溫度應在18℃以下。
2.5.2 分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同一次混合的三價疫苗半成品製備的糖丸為一批,非同容器滾制的糖丸分為不同亞批。
2.5.3 分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乾規程”規定。
2.5.4 規格
每粒1g。每1次人用劑量1粒,含脊髓灰質炎活病毒總量應不低於5.95 lg
CCID〈[50]〉,其中I型應不低於5.81g CCID〈[50]〉,Ⅱ型應不低於4.8 Ig
CCID〈[50]〉,Ⅲ型應不低於5.3 lg CCID〈[50]〉。
2.5.5 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疫苗檢定
3.1.1 鑑別試驗
按2.2.4.1項進行。
3.1.2 病毒滴定
按2.2.4.2項進行,病毒滴度應不低於6.51g CCID〈[50]〉/ml。
3.1.3 猴體神經毒力試驗
依法檢查(附錄Xl L),應符合規定。
3.1.4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A),應符合規定。
3.1.5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B),應符合規定。
3.2 半成品檢定
3.2.1 病毒滴定
按2.2.4.2項進行。三價疫曲病毒滴度應不低於7.15 lg CCID〈[50]〉/ml,其中I型應不低於7.01g CCID〈[50]〉/m1,Ⅱ型應不低於6.O lg CCID〈[50]〉/m1,Ⅲ型應不低於6.5 lgCCID〈[50]〉/m1。
3.2.2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A),應符合規定。
3.3 成品檢定
每個亞批取200~300粒。
3.3.1 鑑別試驗
取適量I、Ⅱ、Ⅲ型三價混合脊髓灰質炎病毒抗血清與適量本品混合,置35~37℃中和1~2小時,接種Hep-2細胞或其他敏感細胞,置適宜溫度(35~36℃)培養,7天判定結果,應無病變出現。同時設血清和細胞對照,均應為陰性。病毒對照應為陽性。
3.3.2 外觀
應為白色固體糖丸。
3.3.3 丸重差異
取糖丸20粒測定,每1粒重量為lg±0.15g。
3.3.4 病毒滴定
每3~4亞批合併為1個檢定批,取100粒糖丸,加Earle’s液至1000ml,即為1:10稀釋度,取適宜的稀釋度用病變法進行病毒滴定。
三價疫苗糖丸以混合法測定病毒含量,同時應以中和法檢測各型病毒含量。採用中和法需預先精確測定異型抗體的交叉抑制值,以校正滴定結果。按2.2.4.2項測定病毒滴度,每劑三價疫苗糖丸病毒總量應不低於5.95 lg CCID〈[50]〉,其中I型應不低於5.8 1g CCID〈[50]〉,Ⅱ型應不低於4.8 lg CCID〈[50]〉,Ⅲ型應不低於5.3 lg CCID〈[50]〉。
3.3.5 熱穩定性試驗
疫苗出廠前應進行熱穩定性試驗,應與病毒滴定同時進行。37℃放置48小時後,按2.2.4.2項進行病毒滴定,病毒 滴度應不低於5.0 lgCCID〈[50]〉,病毒滴度下降應不高於1.0 lg。
3.3.6 病毒分布均勻度
每批抽查糖丸l0粒以上,測定疫苗糖丸的病毒分布均勻度。逐粒滴定病毒含量,各粒之間的病毒含量差不得超過0.5 1g。
3.3.7 雜菌數檢查
同一天滾制的糖丸為1個供試品,每個糖丸滾制容器中取樣不得少於10粒,每粒雜菌數不得超過300個。
3.3.8 致病菌檢查
不得含有乙型溶血性鏈球菌、腸道致病菌或大腸桿菌。
3.3.8.1 乙型溶血性鏈球菌檢查
取經l0倍稀釋的本品0.5ml,接種肉湯培養基1支,置37℃培養24小時,再用劃線法移種血平皿1個,37℃培養24小時,應無乙型溶血性鏈球菌生長(如原料、輔料已做過此項檢查併合格,成品可不再做)。
3.3.8.2 腸道致病菌檢查
取經10倍稀釋的本品1.0ml,接種GN或肉湯增菌培養基1管,置37℃培養,於6~24小時內用劃線法轉種鑑別培養基平皿1個,37℃培養24小時,如有革蘭陰性桿菌,應進一步鑑定是否為腸道致病菌。
3.3.8.3 大腸桿菌檢查
取經10倍稀釋的本品,接種普通克斯列或麥康凱肉湯培養基3管,每管2ml,置37℃培養48小時,不應有產酸、產氣現象。如有產酸、產氣現象,應進一步鑑別是否為大腸桿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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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糖丸(人二倍體細胞)
英文名稱:poliomyelitis(Human Diploid Cell),Live
漢語拼音:Jisuihuizhiyon Jiandu Huoyimiao Tangwan(Ren Erbeiti Xibao)
【成分和性狀】本品系用脊髓灰質炎病毒I、Ⅱ、Ⅲ型減毒株分別接種於人二倍體細胞,經培養、收穫病毒液後製成。為白色固體糖丸。
【接種對象】 主要為2個月齡以上的兒童。
【作用與用途】本疫苗服用後,可刺激機體產生抗脊髓灰質炎病毒免疫力。用於預防脊髓灰質炎。
【規格】每粒糖丸重lg。每1次人用劑量1粒,含脊髓灰質炎活病毒總量應不低於5.95 lg CCID〈[50]〉,其中I型應不低於5.8 lg CCID〈[50]〉,Ⅱ型應不低於4.8 lg CCID〈[50]〉,Ⅲ型應不低於5.3 lg CCID〈[50]〉。
【用法用量】基礎免疫為3次,首次免疫從2月齡開始,連續口服3次,每次間隔4~6周,4歲再加強免疫1次,每1次人用劑量1粒。其他年齡組在需要時也可以服用。
【不良反應】 口服後一般無副反應,個別人有發熱、噁心、嘔吐、腹瀉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處理,必要時可對症治療。
【禁忌】(1)發熱、患急性傳染病者。
(2)患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者。
(3)妊娠期婦女。
【注意事項】(1)本品只供口服,禁止注射。
(2)本品系活疫苗,應使用37℃以下的溫水送服,切勿用熱水送服。
【貯藏】-20℃以下或2~8℃避光保存和運輸。
【包裝】
【有效期】-20℃以下有效期為2年;2~8℃有效期為5個月。(標籤只能規定一種保存溫度及有效期。)
疫苗成品
小兒麻痹症活疫苗糖丸,脊髓灰質炎活疫苗、口服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
英文名:Poliomyelitis Vaccine,Live (Oral )
漢語拼音:koufu jisuihuizhiyan jianduhuoyimiao
【規格】
本品劑型為糖丸,每人用劑量為1g重糖丸1粒,所含活病毒總量為5.95LgTCID50(或PFU),其中Ⅰ型為5.8LgTCID50(或PFU)、Ⅱ型為4.8LgTCID50(或PFU)、Ⅲ型為5.3LgTCID50(或PFU)。
【質量標準】
本品依據《中國生物製品規程》2000年版標準生產和檢定,符合質量要求。
【作用與用途】
本疫苗口服免疫後,可刺激機體產生抗脊髓灰質炎病毒免疫力,用於預防脊髓灰質炎。
【作用】:服用脊灰疫苗,是預防脊髓灰質炎發生的特異性免疫措施。
【疫苗簡介】:目前我國使用的脊灰疫苗是減毒活疫苗,是混合糖丸疫苗。糖丸疫苗需用奶粉、奶油、葡萄糖等材料作輔劑,將液體疫苗滾入糖中,即糖丸疫苗。糖丸疫苗為白色,對熱非常敏感。屬於國家免疫規劃的第一類疫苗。
【接種對象與免疫程式】:出生滿2個月開始服糖丸,每次服1粒,連服3次,每次間隔≥28天,4歲復服一次。其他年齡組在需要時也可以服用。
【服用方法】:用消毒的藥匙將糖丸送入兒童口中,用涼開水送服咽下;月齡小的兒童,可將糖丸碾碎,放入藥匙中加入少許涼開水溶解成糊狀服用,或將糖丸溶於5ml涼開水中,使其完全溶化口服咽下。
【儲存與運輸】:脊灰疫苗對熱敏感,低溫條件下比較穩定,應在-20℃~8℃的條件下運輸和避光保存。
【禁忌症】:一般無特殊禁忌症。燒、患急性傳染病、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者及孕婦忌服;對發熱、急性疾病、慢性疾病活動期和重度腹瀉的兒童應緩用;對牛奶過敏者應慎用。
【服苗反應】:該疫苗比較安全,無嚴重的不良反應。個別兒童服苗後1~2天內出現發熱、噁心、嘔吐、腹瀉等,偶爾有皮疹,2~3天內不需要治療可自愈。症狀重者可對症治療。
【服苗時注意事項】:(1)本品只供口服,不能注射。
(2)本品系活疫苗,切勿加在熱開水或熱的食物內服用。服食前後30分鐘內不能喝、吃熱飲料熱食。
【免疫效果】:經多年的實踐證明,脊灰疫苗的免疫效果是非常明顯的,在控制和消滅脊灰工作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存、運輸及使用期限】
自疫苗糖丸檢定合格之日起,-20℃以下保存有效期為2年,4~8℃保存有效期為5個月。運輸應在冷藏條件下進行。在盒簽標明的有效期內使用。
【劑型】診斷試劑
【貯藏】在2~8℃的暗處保存
【規格】1ml(10人份)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S20003029
【生產企業】 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生物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