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原理

能量是指結構作功的能力。彈性結構在載入時產生變形,在卸載後又能恢復原狀,說明若不計動能和熱能的變化,荷載在結構上所作之功,將全部轉化成結構的變形勢能存儲於結構之內,因而在卸載過程中具有恢復原狀的能力,這是能量原理的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能量原理
  • 外文名:energy principle
  • 套用學科:物理
  • 適用領域範圍:虛位移原理  
  • 適用領域範圍:用能量法分析結構
  • 定義 :結構作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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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介紹

分析結構在荷載、溫差等外因影響下所產生的應力、變形和位移狀態的基本原理之一。能量是指結構作功的能力。彈性結構在載入時產生變形,在卸載後又能恢復原狀,說明若不計動能和熱能的變化,荷載在結構上所作之功,將全部轉化成結構的變形勢能存儲於結構之內,因而在卸載過程中具有恢復原狀的能力,這是能量原理的依據。能量原理根據荷載作功過程中變形勢能的變化規律,建立起一系列極值條件,作為解題的綜合判據,從而避免直接解算大量偏微分方程,以簡化解題手續。

能量

物質運動的一般量度,可解釋為物質做功的能力,簡稱能。能的基本形式有機械能(動能與勢能的總稱)、熱能、化學能、電能、核能、光能等。它們分別是機械運動、分子熱運動、化學反應、電磁作用、原子核與基本粒子運動所具有的能量。能量的單位與功的單位相同,工程中常用單位有千焦耳(kJ)、千瓦·小時(kW·h)等。
能量可以在物質之間傳遞,這種傳遞過程就是做功或傳遞熱量的過程。在傳遞過程中,若物質運動方式發生變化,能量形式也同時發生轉換。例如,物體向上運動時,因克服重力而減慢速度,損失的動能轉換為勢能;當物體返回地面時,速度加快,勢能又轉換成動能;河水衝擊水輪發電機組做功的過程,就是將河水的勢能和動能傳遞給水輪發電機組並轉換為電能的過程;熱力發電,則是將燃料的化學能藉助熱力發電裝置先後轉換為熱能和機械能,並最終將機械能轉換為電能的過程。
電能和磁能總是緊密聯繫的。運動的電荷產生磁場,變化的磁場產生電場,因而可以使機械能和電能相互轉換。電能是現代最常用的一種能量。它的傳輸、轉換和利用最為方便、效率很高。因此,電能已成為發展國民經濟、改善人民生活、促進社會進步不可缺少的能源。
能量的傳遞還能以粒子相互作用或以輻射的方式在空間傳播(如電磁波的傳播),光是電磁輻射最常見的一種。無線電波、紅外線、X射線等都是能的輻射傳播。

套用

能量法分析結構,主要是尋求既滿足邊界條件,又同時滿足勢能為最小的位移函式或者余能為最小的。對許多難於求得精確解的工程問題,可用下述各個能量原理以求問題的近似解答。因此,在分析複雜結構的靜力和動力問題中,能量原理得到廣泛套用。

研究內容

能量原理可從虛位移原理、虛力原理兩個側面研究。又根據勢能和余能的變化情況,建立相應的極值條件,以解答具體問題,形成最小勢能原理和最小余能原理。

虛位移原理

也稱勢能原理、虛功原理。設結構在荷載作用下處於平衡狀態。假定由於任何其他原因,使結構從其平衡位置偏離一個任意微小的、為邊界約束條件所允許的虛位移(可以看作是真實位移的一個變分),荷載在虛位移上所作的虛功,將等於其內部應力在相應應變上所積累的虛變形勢能。故虛位移原理可表述為:彈性結構平衡的必要與充分條件是,對於任意微小的虛位移,荷載所作的總虛功δW等於其內部所積累的虛變形勢能δU。即δU-δW=0。

最小勢能原理

設結構在P力系作用下處於平衡。在某一可能虛位移過程中,與Pi力相應的虛位移設為墹i,則由可能虛位移引起的荷載勢能變化為,將使結構增加變形。設由此引起的變形勢能的改變為δU,則結構的總勢能改變δП可定義為內外兩種勢能變化之差,即但是,在這個虛位移中,荷載始終保持不變,因而П只是可能虛位移的函式。故此式可改寫成泛函 П=U-W代表結構在虛位移中的總勢能。當結構處於平衡狀態時,已知U=W,從而有δП=0,它說明:在一切滿足邊界條件的虛位移中,同時滿足平衡條件的虛位移對應於結構勢能的一個駐值,這就是結構勢能駐值原理。對於線彈性結構,勢能的二階變分恆為正,因而使總勢能取最小值,所以這個原理又稱最小勢能原理。它意味著在所有滿足邊界條件的虛位移中,能使結構勢能為最小的虛位移,滿足平衡條件,因而就是真實的位移。在這種情況下,結構勢能的駐值條件等價於平衡條件。
能量原理
能量原理
能量原理

虛力原理

也稱余能原理。設結構在荷載和支承位移影響下處於平衡狀態。在位移保持不變的情況下,若讓真實應力σ發生微小改變δσ,且使它們滿足平衡條件和應力邊界條件(稱為可能虛應力),則虛力原理可表述為:對一切可能虛應力δσ而言,結構滿足變形協調方程的必要和充分條件是,對於任意微小的可能虛應力,其變形余能的一階變分δU*,等於位移邊界上的相應邊界反力所作荷載余功的一階變分δW*。

最小余能原理

結構的余能變分可定義為 式中RiCi分別為支承反力和相應的支承位移。在可能應力的變化過程中,應變和位移均保持不變,因而此式可改寫為泛函代表結構的總余能,由余能原理,有δП*=0 。它說明:在所有滿足平衡條件及邊界條件的應力場中,同時滿足相容應變場的應力場,對應於余能的一個駐值,這就是余能駐值原理。對於線彈性結構,因有,已知勢能U的二階變分恆為正,故П*將取最小值,因而最小余能原理可表述為:在一切滿足平衡方程及邊界條件的應力場中,真實的應力場應能使泛函П*成為最小。因而,余能的駐值條件等價於變形協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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