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設施停運

能源設施停運

能源設施停運是指能源設施一次發生中斷而使全部設施停運。停運情況有:在該設施使用壽命結束;發生一次事故;由於技術或經濟的原因(採用更有競爭力的能源來替代原用的能源,或某項技術過時等);由於環境、安全、城市規劃等方面的原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能源設施停運
  • 外文名:能源設施停運
  • 一級學科:工程技術
  • 二級學科:能源技術
  • 定義:設施一次發生中斷使全部設施停運
  • 原因:壽命結束、發生事故等
定義,能源設施,原因,計畫停運,非計畫停運,

定義

能源設施一次發生中斷而使全部設施停運。

能源設施

能源設施指的是開發能源、利用能源及節約能源消耗所必須的設備、裝置及必要的配套件。有時也指進行能源生產的生產設備。為了支持現有企業開發和綜合利用能源,現行建築稅規定,對開發能源和節約能源的生產性設施的自籌建設投資免徵建築稅。
建築稅規定的開發能源設施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生產的勘探、鑽井、開採 (包括井口設施) 、輸送設施; 節約能源設施是指本身直接節約煤、電、油等燃料動力的設施,包括: 為節約能源而進行的燃油鍋爐改燒煤、低效鍋爐改造和餘熱利用、電加熱設備改為紅外線技術設施。

原因

1,在該設施使用壽命結束;
2,發生一次事故;
3,由於技術或經濟的原因(採用更有競爭力的能源來替代原用的能源,或某項技術過時等);
4,由於環境、安全、城市規劃等方面的原因。

計畫停運

計畫停運是機組因檢查、試驗或檢修的目的,預先計畫安排停運的狀態。計畫停運狀態是設施由於檢修、試驗和維修等需要而計畫安排的停運狀態,包括大修、小修、試驗(專項試驗)、清掃、改造施工。
電力設施由於大修、小修、試驗、清掃和改造施工的需要而有計畫安排的停運狀態為計畫停運,列入年度、季(月)度檢修計畫,對輸變電設施開展的大修、小修、試驗、清掃和改造施工作業,按計畫停運進行統計。計畫停運以年度、季(月)度檢修計畫為準,不考慮周檢修計畫。

非計畫停運

非計畫停運是指設備不可用但又不是計畫停運狀態。非計畫停運分為4類:第一類指必須立即從可用狀態改變為不可用狀態;第二類指設備雖不需立即停運,但不能延至24h以後停運的;第三類指設備可延至24h以後停運的;第四類指計畫停運的設備超過計畫停運時間不能按期恢復可用狀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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