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

《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4年11月19日發布通知,從能源安全、能源清潔利用、能源體制改革等多方面提出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能源發展的路徑,並提出一系列約束性指標。

主要內容,相關解讀,

主要內容

《計畫》明確了我國能源發展的5項戰略任務:增強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進能源消費革命、最佳化能源結構、拓展能源國際合作、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綠色低碳戰略是《計畫》明確的四大發展戰略之一。《計畫》指出,著力最佳化能源結構,把發展清潔低碳能源作為調整能源結構的主攻方向。堅持發展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高效清潔利用並舉,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大幅增加風電、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電消費比重。
具體來說,《計畫》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2%以內。
《計畫》提出,削減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煤炭消費總量。加大高耗能產業落後產能淘汰力度,耗煤項目實現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京津冀魯4省(市)煤炭消費比2012年淨削減1億噸,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控制重點用煤領域煤炭消費。以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為重點,有序推進重點用煤領域煤改氣工程,加強餘熱、余壓利用,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點地區燃煤鍋爐、工業窯爐等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
為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計畫》提出,實施氣化城市民生工程。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分散燃煤,組織實施城鎮居民用能清潔化計畫,到2020年,城鎮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氣。適度發展天然氣發電。在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等大氣污染重點防控區,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結合熱負荷需求適度發展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產。
《計畫》提出,完善能源稅費政策。加快資源稅費改革,積極推進清費立稅,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範圍。研究調整能源消費稅徵稅環節和稅率,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徵收範圍。完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綠色稅收體系。

相關解讀

國家能源局總監譚榮堯曾表示,能源立法對現在的能源行業十分重要。要立法先行,點面結合,探索監管新手段、新方法,提高能源監管能力和水平。從能源法制建設、能源發展規劃、能源發展轉型等方面,努力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戰略部署。
隨著重工業不斷擴大與發展,能源發展與人類生活變得更加密不可分。同時,錯綜複雜的能源進出口問題、推進新能源開發利用問題、降低能源消耗等問題,促使能源法律建設迫在眉睫。
業內人士將其解讀為“十二五”能源規劃和“十三五”規劃聯結起來的重要綱領性檔案,前瞻“十三五”能源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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